我與南陽法庭往日的回憶
作者:董正遠 發(fā)布時間:2007-12-12 瀏覽次數(shù):1472
九年前,我從部隊轉業(yè)回來,被分配到法院,然后安排在南陽法庭工作,在那里我雖然度過了一年歲月,但在我一生中顯然是難以忘懷的。
南陽法庭離縣城
法庭雖小,但他起的作用并不小,轄區(qū)的群眾農林牧副魚兼而有之。彼此之間常有矛盾沖突,一定是通過法庭來解決,所以自法庭成立以來,經過數(shù)十年的努力,群眾間若有了摩擦都會說:“走,上法庭說理去。”在他們的心目中,法庭就是定分止爭的地方,也就是尋求公道的地方,其實,這不是人民法庭的宗旨嗎?剛到這個法庭,由于對法庭的情況還不熟悉,對工作有急噪,庭長和同事們了解到我的情緒變化后,積極的引導我,幫助我解決了工作中一個又一個疑惑,使我對書記員工作有了信心。在審理一起贍養(yǎng)費糾紛案中,年近八旬的2位老人王大爺夫妻兩將八個子女中老大、老二不贍養(yǎng)老人而導致王大爺將幾個子女都告上法庭,引起其他子女對老人的不滿。一時含心茹苦的二位老人成了子女們的出氣桶。子女們在不同角度各說其理,調解工作一時陷入僵局,承辦法官并沒有氣餒,而是耐心細致,分頭做思想工作,通過一天的艱辛努力,在村干部和司法所的協(xié)助下一起贍養(yǎng)案終于調解成功。該案的調解使我從中受益非淺,掌握了調解的方法,步驟和因案因人調解的技巧,靈活多樣的談話藝術……
在南陽法庭工作的一年,沒有驚天動地的大案,沒有轟轟烈烈的壯舉,只有夫妻不和、鄰里糾紛這些尋常小事,只有欠債索賠這些小是小非。在法庭工作的時間里,我和我的同事們在田間地頭為農忙的農民調解過民事糾紛,我們在學校的操場上上過法制課,在村部也曾擺上“審判員、書記員、原告、被告”開過庭,場面雖不莊嚴也不肅穆,但是法律的神圣刻在人們對法官的信念里,寫在老百姓的眼睛里。在這里,我認識了工作在最基層卻樂于奉獻的可敬的領導和同事,也認識了在社會最底層卻最樸實善良的可親的老百姓,這種收獲是任何書本上都得不到的,但這段時光又是我難以忘懷的,這段時間所鍛煉出來的能力使我終身受益。
轉眼九年過去了,現(xiàn)在法庭的面貌與當年相比,已經不能同日而語,當年的平房已經變成了雄偉壯觀的審判大樓,先進的辦公設施,莊嚴肅穆的審判法庭,一流的生活設施……但是每當我來到法庭總會想起在辦案途中讓我們撤下歡聲笑語的昌河車,想起當年點點滴滴的故事,想起一起生活工作,幫助我的庭長季步東、崔益觀、楊鶴新、同事楊濤、耿炳祥、郁劍波、吳春榮、黃建和給我無盡的回味,并且歷久彌新,終身難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