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縣法院分析離婚案件增多的特點、原因并提出對策建議
作者:王帥 發(fā)布時間:2007-12-10 瀏覽次數(shù):1491
近年來,沛縣法院受理的離婚案件曾逐年增加趨勢,離婚率節(jié)節(jié)攀升,離婚現(xiàn)象也越來越普遍。近日,該院對近年來受理的離婚案件的特點和原因進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對策和建議。
特點分析:
一是案件大幅度上升。今年以來,共受理離婚案件741件,;去年同期受理這類離婚案件569件,同比上升了約30%。
二是戀愛時間較短。絕大多數(shù)案件婚前戀愛時間都比較短,有的甚至只有兩、三個月。這些案件中當事人結婚時間都不長,均不超過五年,有的案件當事人結婚剛兩個月就提出離婚。
三是離婚當事人年齡普遍不大。案件當事人的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
四是調解結案比例均較大。由于雙方結婚時間比較短,夫妻共同財產比較容易認定和分割;同時由于一些當事人往往出于沖動而提出離婚,因此這類案件容易調解。
原因分析:
一是婚姻基礎不牢,雙方缺乏深層次的溝通與了解。婚前戀愛時間較短,不注重婚前感情的培養(yǎng),婚姻基礎較差,雙方并沒有建立起真正的感情。
二是一些當事人婚姻家庭觀念淡薄,隨意性較大。部分年輕人缺乏婚姻家庭道德觀念和家庭責任意識,對待婚姻態(tài)度不夠科學。
三是一些年輕夫妻缺乏忍讓和關愛意識。在家庭生活中以自我為中心,相互關愛體貼不夠,往往因一些家庭瑣事或偶爾激化的矛盾而提出離婚訴訟。
四是因不良嗜好引發(fā)離婚案件增多。因為喝酒、賭博、家庭暴力、婚外戀及當事人雙方父母參與引起的家庭矛盾等,也是導致離婚訴訟案件日漸增多的原因。
對策及建議
一是加大法制宣傳教育力度。大力提倡男女平等、夫妻和睦的新型家庭美德,引導人們樹立正確的婚姻家庭觀念,樹立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婚姻家庭道德觀,堅持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同時加大《婚姻法》等婚姻家庭法律、法規(guī)的宣傳教育力度,增強公民的婚姻家庭法制觀念。
二是充分發(fā)揮基層組織的作用。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基層調解組織,尤其是農村基層調解組織和社區(qū)人民調解組織,進一步強化其調處婚姻家庭矛盾和糾紛的職能,及時發(fā)現(xiàn)和介入婚姻家庭糾紛,努力將婚姻家庭矛盾和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tài)。
三是人民法院應加大對離婚案件調解和好力度。嚴格把握離婚標準,慎重對待離婚案件。要全面準確地分析當事人要求離婚的真正原因,對雙方當事人做耐心細致的思想工作,爭取調解和好,避免雙方矛盾的進一步對立和激化,努力維護婚姻家庭關系和社會關系的穩(wěn)定,以實現(xiàn)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tǒng)一。
四是加強與民政部門的聯(lián)合與溝通。通過發(fā)出司法建議,督促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加強管理,嚴把審查登記關,防止弄虛作假、冒名頂替等違法現(xiàn)象發(fā)生,從而減少無效和可撤銷婚姻的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