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者如何減少損失
作者:陳建華 發布時間:2007-12-07 瀏覽次數:1133
筆者作為在基層法院工作的一名法官,每年均要處理近百件交通事故案件。每起案件中,受害者無疑身心遭受巨大的傷害,輕者落下傷殘,重者命喪黃泉。可肇事者也同樣面臨尷尬的境地,輕者面臨賠償,一般一起案件的涉案數額在幾千元至幾十萬元之間,這樣的支出對于一般家庭來說都不能不說是個深重的負擔;重者鋃鐺入獄,身陷囹圄,而且同樣面臨巨額賠償。可其中有一部分人本可以在事故中減少損失的,但是由于他們沒有處理事故事前事后的經驗,而使他們雪上加霜。
那么肇事者如何能夠在滿足受害者賠償的前提下,又能減少自己的損失呢?筆者從事前預防、事后救濟兩方面給司機朋友們提幾點建議,供大家參考。
一、事前預防,就是指司機在事故沒有發生前應當通過給機動車投保來防患于未然。
1、必須投保責任強制險
人們一般買得起車,就不能為了省點錢而不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已自
2、適度地投保一定額度的商業險
交通事故事故中,如果一人死亡且該受害者為城鎮戶口時,那么肇事者賠償的最高額度往往在四十萬元左右。考慮到受害者往往在事故中也負有一定的責任,所以車輛所有人應再投保三十萬元的第三者責任商業險,以化解事故帶來的巨額賠償風險。
二、事后救濟,即是指事故發生后,肇事者通過不作為和一些積極措施來減少自己的損失。
1、不作為即不可逃逸,逃逸會造成更為嚴重的后果。所以一旦發生事故,就算責任完全在自己一方,也絕對不能逃逸,要勇敢面對,不要心存僥幸。逃逸漏網者,微乎其微,即使逃逸成功,逃逸成功者也會終生受到良心譴責。逃逸不成帶來的惡果是不管逃逸者本該責任多大,交警都會給逃逸者定全部責任,受害人得不到及時救治,損失會加大,往往肇事者因受害人死亡會被判實刑。因逃逸在保險理賠時會帶來很大麻煩,甚至不能理賠,有些人投保了也等于白保。
2、發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應立即設置警告標志。這樣可以提醒后面的駕駛員及時避讓,以免發生連環追尾事故,殃及他人,造成新的損失。
3、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應當立即搶救傷員,并撥打120請求醫生救助受害人。同時應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一般可直接撥打122交通報警電話,聽候處理。另一個就是不要忘記撥打保險公司的理賠電話,讓保險公司派員出現場,以便日后理賠。
4、交通事故中交警作出的責任認定將作為案件審理的重要證據。出了交通事故,當事人一定要保護好現場。保持現場的完整性,對判斷事故原因及認定事故責任,具有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