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賄賂原豐縣農發行行長被判刑5年
作者:正劍 發布時間:2007-12-07 瀏覽次數:1308
經審理查明,郭某系徐州市泉山區人。2005年9月至2007年春節,郭某在擔任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豐縣支行副行長、行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17次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的現金、購物卡等,共計65000余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郭某多次受賄,應酌情從重處罰,鑒于郭某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收受賄賂已全部退回,綜合上述情節,遂作出上述判決。
經審理查明,郭某系徐州市泉山區人。2005年9月至2007年春節,郭某在擔任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豐縣支行副行長、行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17次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的現金、購物卡等,共計65000余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郭某多次受賄,應酌情從重處罰,鑒于郭某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收受賄賂已全部退回,綜合上述情節,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