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127,豐縣法院對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豐縣支行原行長郭某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郭某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五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3萬元。

經審理查明,郭某系徐州市泉山區人。20059月至2007年春節,郭某在擔任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豐縣支行副行長、行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17次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的現金、購物卡等,共計65000余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郭某多次受賄,應酌情從重處罰,鑒于郭某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收受賄賂已全部退回,綜合上述情節,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