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法官職業化建設應作為司法改革的重中之重
作者:林操場 發布時間:2007-12-06 瀏覽次數:1251
全國法院司法改革工作會議日前在北京閉幕。此次會議全面總結了近十年來法院司法改革的成就,使我們進一步認識到司法改革對于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奪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勝利的重要作用和價值,進一步認識到司法改革的重要性、長期性、艱巨性,提高了結合我國國情、結合人民群眾需求、結合法院實際推進改革的自覺性,增強了把司法改革不斷引向深入的緊迫感、責任感、使命感。在此大背景下,筆者認為,目前,深入推進我國法院司法改革的重中之重應是全面推進法官職業化建設。
司法權從性質上講是一種判斷權,而判斷的正確性則依賴于法官精湛的職業技能和公正的思想品格。高素質的法官是確保司法公正的前提和基礎。然而,長期以來,由于缺乏完善的法官職業準入和管理制度,我國法官素質參差不齊,整體素質不高。司法實踐中,法官職業保障制度的嚴重缺失,導致法官職業缺乏應有的吸引力,不僅高素質的法律人才不愿到法院工作,而且法院中的優秀法官又嚴重外流,進而導致我國法官職業呈現大眾化。因此,深入推進司法改革,實現司法公正,必須按照職業化建設的要求,完善法官制度和機制,科學設定法官員額,重組和分流現有法官,全面推行法官助理制度,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質的職業化的法官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