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宿遷訊:家住四川省樂至縣通旅鎮27歲的農民楊學峰,在無注冊資金情況下,為注冊成立公司采取欺騙手段,取得公司登記造成他人嚴重經濟損失。近日,江蘇省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虛報注冊資本案,一審判處被告人楊雪峰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

2006年初,在無注冊資金情況下,為注冊成立公司,讓沈某為其借人民幣100萬元驗資后立即用現金支票提走,實繳注冊資本為"0",欺騙公司登記部門,于200631取得"宿遷市某軟件技術有限公司"登記,給其他人造成嚴重經濟損失。2007128,被告人楊雪峰在山東濟南市被抓獲歸案。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楊雪峰在申請公司成立登記過程中,虛報注冊資本數額巨大,欺騙公司注冊登記部門,取得公司登記,造成他人嚴重經濟損失,其行為已構成虛報注冊資本罪。鑒于被告人楊雪峰歸案后能夠如實供述本案虛報注冊資本的事實,可酌情從輕處罰。為嚴肅國法,懲處犯罪,保護公私財產權利不受侵犯,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