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今年38歲的翠芝和小她二年的陳強是一對嫡表姐弟,二人自幼長大,關系不錯。14年前,在長輩們的撮合下,表姐弟倆終于結為秦晉之好,他倆到當地鄉政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在辦理過程中,兩人沒有說明彼此之間的親屬關系,加上經辦人員的疏忽,未加以審核把關,結婚登記便辦妥了。婚后,由于兩人性格不合,經常鬧別扭。14年后的今天,翠芝想要擺脫彼此之間的夫妻關系,便想到了夫妻之間的這層關系本身就是不合法的。于是便訴至法院,要求法官判令她和陳強的婚姻關系無效。

海門市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翠芝和陳強之間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依法禁止結婚。雖然雙方在隱瞞這一事實的情況下領取了結婚證,而他們的婚姻因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屬無效。被告陳強經本院傳票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應訴,予以依法缺席判決。遂于最近作出判決:原告翠芝和被告陳強的婚姻無效。依照法律的規定,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陳強做夢也沒想到,一樁延續了14年的婚姻原來是無效婚姻。(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