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市法院首例海洋生態修復判決執行
作者:方帥 發布時間:2016-05-12 瀏覽次數:925
圖為連云港中院組織指導相關單位在海洋指定位置實施增殖放流活動現場.。
圖為法官正在檢查蝦苗。
圖為被告人簽字確認。
圖為五名被告現場實施增值放流。
5 月11日上午,連云港中院組織指導連云區法院等相關單位實施增殖放流活動,修復海洋環境。連云港中院黨組成員、副院長趙倫同、行政庭庭長對活動進行全程指導和監督。連云區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唐濤、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孫偉參加了本次活動。當日共計放流蝦苗1365萬尾。
案件起訴:要求被告人修復海洋環境
被告人李某等六人非法捕撈水產品一案,連云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時,同時作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六被告人修復被其犯罪行為破壞的海洋生態環境。
連云港市連云區人民檢察院指控稱,2012年6月初至7月30日,被告人尹某違反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期召集并商定由被告人李某、秦某、秦某甲、李某某、秦某等人在伏季休漁期間違規出海作業捕撈,所捕獲海產品由其集中收購。商定后,被告人李某、秦某、秦某甲、秦某乙、李某某相繼于6月份先后開船至大豐市斗龍港,在被告人尹某的安排下前往127、128海區從事流刺網生產作業,所捕獲的水產品均由被告人尹某收購。至2012年7月30日,上述人員非法捕撈水產品涉案價值合計80余萬元人民幣。經連云港市贛榆區海洋漁業技術指導站專家作出生態修復意見,六名被告人的行為影響海洋動物休養繁殖,破壞海洋生態環境,根據專家意見修復其造成的損失需81900元人民幣。
連云區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尹某、李某、秦某、秦某甲、秦某乙、李某某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非法捕撈,情節嚴重,其行為均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且系共同犯罪,應當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六被告人明知在禁漁期捕撈水產品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仍非法捕撈,其行為破壞了海洋水產資源的正常生產繁殖,損害了海洋生態環境,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對海洋生態環境進行修復。
案件審理:引入專家及公眾參與環境司法
連云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該案進行了審理,在查明犯罪事實的基礎上,確定各被告人的犯罪行為破壞了海洋生態環境,并應當進行修復。為了進一步貫徹司法公開,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保證漁業專家制定的生態修復方案的科學性、合理性,連云區法院將該修復方案通過報紙、網絡、該院的官方微博、微信等多種途徑向社會公布,廣泛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在對公眾意見進行匯總,并與專家進行論證后,確定修復方案。開創了廣泛吸納社會公眾參與環境司法的環境資源審判新機制。
案件判決:增殖放流,修復海洋環境
連云區法院于2015年12月3日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李某等六人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非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分別對六被告人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部分適用緩刑,同時判決六被告人通過增殖放流中國對蝦苗的方式修復海洋生態環境。其中一名被告人不服該判決,向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該院于2016年4月11日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判決執行:專家參與,海洋牧場內增殖放流更規范
本次實施增殖放流活動的地點位于江蘇省唯一列入全國首批20個國家級海洋牧場示范區之一的海州灣海洋牧場示范區內。為了提高放流蝦苗的成活率,保證放流效果,連云區法院邀請連云港市及贛榆區海洋與漁業局及漁業指導站的漁業專家(朱孔文等三人)全程參與,監督、指導放流過程。
增殖放流前,漁業專家首先對準備放流的對蝦苗進行了開包查驗、清點。專家在等待放流的蝦苗中隨機抽取部分進行了清點,確定蝦苗數量。之后,專家隨機選取了部分蝦苗,對其長度進行了仔細測量,保證增殖放流的蝦苗規格符合要求。專家將就檢驗過程形成書面檢測報告。之后,漁業專家詳細講解了增殖放流的程序、要領及注意事項。船只到達海州灣海洋牧場示范區后,參加活動的領導及工作人員、各被告人在漁業專家的指導下按照要求將蝦苗放入大海,晶瑩剔透的對蝦苗踏著海浪游向了遠方。
判決啟示:保護生態環境就是保護生產力
“通過增殖放流,可以最大限度的恢復被非法捕撈海產品犯罪行為破壞的海洋漁業資源,修復海洋生態環境。更可以提高漁業經濟效益,促進漁民增產增收。”連云區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唐濤說。被告人李某在增殖放流結束后也感慨頗多,他深刻認識到國家設置禁漁期、禁漁區對海洋漁類休養生息的重大意義,認識到自己所犯罪行的危害,同時作為漁民,他也動情的說:“增殖放流,不但修復海洋環境,更可以促進漁民增收,真是利國利民的好事”。
后語: 環境司法為經濟發展助力,為生態文明護航
增殖放流對蝦苗是生態修復的一種有效方式,是連云區法院環資審判執行方式的一種大膽探索,該院還判決采取補種復綠等多種方式進行修復。連云區法院自被省院指定承擔環資案件集中審判工作以來,在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支持和指導下,積極構建立體化的環境資源司法保護機制,在審判模式專業化、公眾參與環境司法、恢復性司法機制運用及環境保護司法與行政執法聯動機制建設等方面進行了有益探索,積極作到環境司法為經濟發展助力,為生態文明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