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興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危險駕駛罪案件審理情況
作者:趙玲 沈蒙雨 發布時間:2016-05-11 瀏覽次數:926
2011年5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實施,醉酒駕駛作為危險駕駛罪來處理。及至今年,“酒駕入刑”已有5年,5月10日下午,江蘇省宜興市人民法院召開危險駕駛罪案件審理情況新聞發布會,向社會通報該院5年來危險駕駛罪案件審理的基本情況,介紹法院通過對危險駕駛罪案件的審理打擊酒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宜興法院副院長鄭東、黨委副書記、新聞發言人吳志良和該院刑事審判庭庭長黃澄、辦公室主任吳杏萍組成新聞發布組,無錫日報、江南晚報、宜興日報、宜興電視臺等多家媒體應邀參加新聞發布會。
據統計,2011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宜興法院共審結危險駕駛案件2134件,均為醉酒駕駛類型,占審結刑事案件總數的28.9%,涉案人員達到2134人。危險駕駛犯罪案件主要呈現5大特征:一是數量居高不下。每年數量都在200件以上,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審結達561件,同期最高增幅達到100.4%。二是涉案人員男性居多且文化程度不高。以2015年為例,全年審結危險駕駛罪案件499件499人,男性達488人,所占比例為97.8%;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被告人達367人,所占比為73.5%。三是醉酒程度不一發生事故居多。從涉案人員的酒精檢測結果來看,醉酒程度從最輕的81mg /100 ml,最高的達372mg /100 ml。大部分被告人均認為自己喝酒后開車不會發生事故,心存僥幸,最終因喝酒后控制能力減弱而肇事被查獲,從而受到法制制裁。四是涉案機動車以摩托車和轎車為主。2015年審理的危險駕駛案件中,駕駛摩托車的有291件,占58.3%,駕駛轎車的有133件,占26.7%,駕駛客車的有31件,占6.3%。五是案件實刑判決率高。為有效落實《刑法修正案(八)》精神,嚴厲懲治打擊危駕犯罪,法院在審判實踐中對該類犯罪慎用緩刑、免刑,以保證打擊和震懾效果。五年來審結的 2134件危險駕駛罪案件中,共判處實刑2016件,占比94.5%。
宜興法院副院長鄭東在分析酒駕高發的原因時表示,濃厚的酒文化相對淡薄的法律意識是引發酒駕的重要原因之一。根據宜興法院對112名危險駕駛犯罪被告人所做的抽樣調查,76%的被告人都抱有喝點酒行車不會出事的僥幸心理,從而引發事故。此外,機動車保有量的持續增加,“醉駕入刑”宣傳普及率仍不高等原因也使得人們對酒駕的認識還不太深刻,需要進一步從預防教育、警示宣傳及定罪量刑等方面加強機制建設,提升危險駕駛罪的立法效果。
進一步治理和懲治酒駕,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協作和努力。根據2015年2月1日實施的《江蘇省機動車駕駛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將因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的較重交通失信行為納入交通失信“黑名單”。截止去年9月,宜興市已有110名司機被納入交通失信“黑名單”。 一旦納入該名單,對個人的公務員、事業編、營運駕駛人等職業準入、融資信貸、車輛保險等方面均將產生直接影響。
鄭東副院長表示,接下來法院將與相關部門加強溝通,暢通交通失信懲戒信息共享渠道,提高信用懲戒效率。同時,法院將針對目前危險駕駛案件的特點和現狀,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微博微信等多媒體平臺,通過組織駕駛人員旁聽案件審理、巡回法庭等方式,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為有效遏制危險駕駛犯罪案件高發多發態勢,法院還組織專項課題調研,形成《宜興法院關于危險駕駛犯罪案件的調查報告》,提出切合實際的預防措施和建議,為當地黨委、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科學決策提供了重要參考。
新聞發布會前,宜興法院對兩起危險駕駛罪案件進行了公開審判。被告人熊某、張某因犯危險駕駛罪,分別被判處拘役一個月十五天、一個月,并處罰金二千元、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