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20日至4月20日,鹽城中院接連不斷地通過微信等信息平臺,向社會發布了十條保護知識產權的“典型”案例。

  “這是法院向公眾傳遞的一種正能量,引領著眾人信心滿懷地邁向創新新時代。”

  “這是法院年青的知識產權人用智慧和汗水,'打'出的一片天地,值得點贊。”

  社會各界熱評,尚屬空前。近日,我們專訪了鹽城中院知識產權庭的負責人,聽到了他們在創新“戰場”上保護創新知識產權的哪些事,深為他們的大義擔當而感動。

  敢對混淆之責說“不”

  河北青竹畫材科技有限公司是注冊商標“CHIJOO”和“DAYA”的權利人,公司調查人員在市場調查時發現鹽城招商場美藝文體用品商行銷售的“CHIJOO(青竹)”和“DAYA(大洋)”畫材系是假冒注冊商標產品。

  舉報!河北青竹畫材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時間作出決斷。鹽城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1月30日對鹽城招商場美藝文體用品商行進行檢查,扣留了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

  行政處罰后,河北青竹畫材科技有限公司余“怒”未消,一紙訴狀又將鹽城招商場美藝文體用品商行告上了法院,要求賠償經濟損失。

  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知產庭受理后,立即組織開庭審理,結果表明:鹽城招商場美藝文體用品商行作為美術材料銷售商,對行業內“CHIJOO(青竹)”和“DAYA(大洋)”商標及相關產品應當知曉,并應在實際銷售中負較高注意義務,在主觀上存在過錯,當庭判決鹽城招商場美藝文體用品商行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合計5500元。

  面對判決,鹽城招商場美藝文體用品商行心里不悅,承辦法官隨后與該商行負責人進行了入情入理的解析:商標法第六十四條規定了“合法來源抗辯”制度,即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銷售商提出合法來源抗辯時,必須提供兩項證據證明,方可免除賠償之責。你們雖提出合法來源抗辯,但未提供翔實相應證據,故合法來源抗辯不能成立,這樣的賠償責任不能免除。這位負責人聽后心服口服,表示不上訴,依法履責。河北青竹畫材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豎起了大姆指:“鹽城法院沒有地方保護。”

  鐵拳打假冒“零容忍”

  2014年4月底,劉某從案外人高某處購買了6塊無商標標識的羽毛球場地塑膠,在未經南京勝利體育用品實業有限公司許可的情況下,在6塊場地塑膠上使用與南京勝利體育用品實業有限公司注冊的“V VICIOR”相同的商標,并以人民幣84000元的價格出售給鹽城市體育實業發展有限公司。2014年12月24日,劉某與南京勝利體育用品實業有限公司達成《和解協議》,約定劉某一次性賠償勝利公司5萬元,南京勝利體育用品實業有限公司不再追究其民事賠償責任。

  侵權人與商標權人經協商達成和解協議,雖可以免除其民事責任的承擔,但不能免除其刑事責任。高擎鐵拳打“假”零容忍!亭湖區人民法院斷然作出判決:判處被告人劉某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27000元。

  看似一起不大的注冊商標專用權糾紛,卻掀起不小的巨浪。亭湖區法院因勢利導,通過電視法制欄目公開向大眾披露大開“殺戒”的道理,使公眾知曉目前我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與行政保護實行“雙軌制”并存的執法模式,其中司法保護起主導作用。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本身有民事、行政、刑事保護三種方式,三種方式相互獨立,并行不悖。凡是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均應承擔民事責任,當侵權行為損害了公共利益或者觸犯刑法時,將會受到行政處罰和刑事追究。

  南京勝利體育用品實業有限公司是“V VICIOR”(威克多)商標的合法權利人,享有涉案商標的專用權。劉某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追究其刑事責任合法合理。一位業內人事感嘆地說:“法院出重拳,順民心、合民意。”

  護馳名商標是“天職”

  射陽縣大米協會是依法成立的社會團體法人,業務范圍包括稻米生產、加工、銷售咨詢、服務等。2011年5月27日,國家商標局認定“射陽大米及圖”注冊商標為馳名商標。

  2009年8月26日,朱某將“射場She chang”注冊商標許可給濱海縣以祝米廠使用。濱海縣以祝米廠生產的被控侵權產品射場大米外包裝袋上使用的標識包括兩個部分,上半部分為“射場大米”四個漢字,其中“射場”漢字略大,字體相同,“大米”漢字稍下;下半部分為“She chang da mi”。

  保護馳名商標是“天職”,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后,立即組織精兵強將開庭審理,當庭核實濱海縣以祝米廠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將“射場She chang”注冊商標與“大米”、“da mi”標識組合使用,使之渾然一體,形成一個新的商標--“射場大米”,這種組合使用方式已經改變“射場She chang”注冊商標的顯著特征,造成相關公眾對該標識與射陽縣大米協會的“射陽大米及圖”商標的混淆和誤認,足以認定濱海縣以祝米廠在大米商品上使用“射場大米”標識構成對“射陽大米及圖”地理標志商標專用權的侵害。

  鹽城中院斷然作出判決:濱海縣以祝米廠、趙某立即停止侵害射陽縣大米協會“射陽大米及圖”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濱海縣以祝米廠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射陽縣大米協會經濟損失及為制止侵權行為而支付的合理開支共計人民幣60000元。

  此案成功審結,對于界定“具體地名+產品通用名稱”地理標志商標專用權和禁用權的范圍,對地理標志商標的權利邊界保護以及對依法保障地方特色品牌的發展都起到了積極作用,四方百姓奔走相告、齊聲稱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