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蘇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藍皮書出爐
作者:耿文博 陳澄 發布時間:2016-04-21 瀏覽次數:2139
在第16個世界知識產權日來臨之際,省高級法院昨天發布2015年江蘇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藍皮書。藍皮書顯示,2015年,全省法院共受理知識產權民事案件10587件,其中新收一審案件9173件,同比增加38.71%。省高院還精心挑選了我省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典型案例,旨在明晰司法裁判的尺度和價值取向,進一步加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
引導自主研發 助力中國制造
2011年,羅某進入泛普公司工作。當年年底,泛普公司(委托方)與中科院蘇州納米所(受托方)簽訂一份項目名稱為“納米導電油墨的功能化及改性研發”的技術開發合同,委托方聯系人為羅某。合同第一條有關研發項目要求約定為:項目開發中,根據導電油墨相關前沿技術文獻和專利調研分析工作,以及對工藝問題進行分析,提出改進和優化方案。2013年初,羅某辭職,并于同年6月投資設立蘇州觸動電子科技有限公司。7月18日,觸動公司以羅某為發明人,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一項名稱為“一種投射式電容觸控屏制作工藝”的發明專利申請。泛普公司認為,上述專利申請應為羅某的職務發明,故訴至法院,請求判令上述發明的專利申請權歸泛普公司所有。
法院審理認為,訴爭專利申請與羅某在泛普公司承擔的本職工作直接相關,且是羅某在從泛普公司離職后1年之內作出的,屬于專利法規定的職務發明,故判決涉案發明專利申請權歸泛普公司所有。
省高院相關人士告訴記者,隨著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的深入推進,我國專利申請量和授權量逐年大幅攀升,涉及“職務發明”專利權屬糾紛案件也不斷增多。本案的裁判結果充分體現了鼓勵企業研發投入的裁判導向,對于促進企業自主研發知識產權、提升我國企業專利申請質量、實現中國制造2025具有重要意義。
山寨者被罰300萬 法院力挺企業專利
固豐公司為“可調式實心方樁模具”發明專利的專利權人,其發現華順公司在2013年至2014年初制造并投入生產使用的100條混凝土方樁模具,均包含固豐公司涉案專利的權利要求記載的全部技術特征,落入了涉案專利的保護范圍,故以華順公司未經許可,實施了制造、使用涉案專利的侵權行為為由,訴至法院。法院最終判決華順公司停止制造、使用侵害涉案專利的產品,賠償固豐公司經濟損失及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出的合理費用300萬元。
該案是一起非常典型的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案件。案件的技術事實并不復雜,侵權認定也無太大爭議,法院的審理側重點在于專利權人提交的證據能否支持300萬元高額賠償的主張。經過計算,依照該合同所約定的許可費,侵權人實施侵權行為所需支付的許可費高達948萬元,故法院認定專利權人僅主張300萬元的賠償額具有充分依據。該案的司法裁判充分體現出知識產權糾紛案件加強精細化裁判,引導權利人就專利侵權損害賠償進行積極舉證,加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的裁判導向。
假冒名牌獲利200萬 被判五年后悔不迭
2013年11月,被告人郭某通過網絡中介,購買店主為“汪亮”、賬號為play2011-1985的淘寶店鋪,并改名為“三星數碼專柜”。在未經三星(中國)投資有限公司授權許可的情況下,從深圳市華強北遠望數碼城、深圳福田區通天地手機市場批發假冒的三星I8552手機裸機及配件進行組裝,并通過“三星數碼專柜”在淘寶網上以“正品行貨”進行宣傳、銷售。被告人郭某某負責該網店的客服工作及客服人員的管理,被告人孫某負責假冒的三星I8552手機裸機及配件的進貨、包裝及聯系快遞公司發貨。至2014年6月,三被告人共計組裝、銷售假冒三星I8552手機20000余部,非法經營額2000余萬元,非法獲利200余萬元。最終,法院判決被告人郭某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被告人郭某某、孫某等從犯也受到了刑事制裁。
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網絡已經成為新型創業方式,與此相伴的是通過網絡經營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民事侵權、刑事犯罪案件也不斷增多。本案警示,電商經營者應當依法開展電子商務,樹立誠信經營、遵守法律、尊重知識產權的理念,一旦構成犯罪,將面臨刑罰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