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法院集中公開宣判7起酒駕案件
作者:朱來寬 發布時間:2016-04-13 瀏覽次數:1216
為更有效地打擊“醉駕”犯罪,提醒廣大群眾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4月11日下午,宿城區人民法院集中公開開庭審理7起危險駕駛罪案件,當庭對朱某、時某等7名被告人進行了宣判,7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一個月十天至三個月十天不等的拘役,并處罰金。庭審還邀請了部分交通民警和駕駛員近20人參加旁聽。
2016年1月2日21時許,被告人朱某酒后駕駛蘇NDM253號小型轎車,沿宿遷市廈門路由東向西行駛至人民大道路口,與王某駕駛的小型客車相撞,致二車損壞。經宿遷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鑒定,被告人朱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為239mg/100ml。
另查明,被告人朱某經公安機關傳喚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案發后,被告人朱某已與事故對方達成賠償協議,取得諒解。法庭當庭判處被告人朱某拘役三個月十天,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庭審中,7名被告人均在最后陳述階段深刻認識到醉酒駕駛機動車輛的危害性,并深感悔悟,當庭表示以后牢記“喝酒不駕車、駕車不飲酒”,不再觸犯法律。
據了解,宿城法院今年受理危險駕駛罪65件,同比下降6.15%,由此可以看出市民已逐漸認識到酒駕的危害性。
許多人總是抱著僥幸心理,認為喝酒開車只要不被交警抓住就行。刑庭法官提醒,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極高的危險系數,一旦發生事故則害人害己,即使沒有發生事故,也會構成危險駕駛罪。
宿城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韓峰介紹,構成危險駕駛犯罪,絕不是坐幾個月的牢、罰幾千塊錢那么簡單,目前,犯罪記錄已經納入個人誠信體系,將會影響到個人的工作、生活、買房、貸款等。希望通過今天的集中宣判活動,能夠警示和教育告誡所有的市民朋友們,酒后駕車害人害己,切勿酒后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