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春耕農忙時節,江蘇省射陽縣人民法院開展“巡回審理村村行”活動。3月31日下午,該院興橋法庭來到轄區誠民居委會,巡回審理一起涉農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糾紛,當庭進行速裁。

  原告張某訴稱:2月17日,被告嚴某從原告張某門市處拖走10袋化肥,且未支付款項。張某當即追至被告嚴某住處并報警。經警方調解和多次討要無果后,張某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嚴某歸還700元化肥錢,并賠償為討要此款的100元誤工費,100元交通費。

  興橋法庭法官及時巡回審理此案,原告張某當庭舉證出示了監控視頻證據,旁聽群眾觀看了視頻,監控視頻證實被告確實未付化肥款項。法庭審理查明了事實,經調解,原告張某表示放棄200元損失費的主張,因被告不愿調解。法庭適用小額速裁程序,當庭宣判:判決被告嚴某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張某支付貨款人民幣700元。庭后法官進行了法制宣傳,當地村干部接受媒體采訪,稱贊巡回法庭春耕時節方便群,及時進村化解矛盾糾紛。

  圖為庭審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