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下午,常熟法院對3月1日公開開庭的孟某涉家暴故意殺人案進行宣判,被告人孟某因故意殺人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

  被害人小敏(化名)與被告人孟某相識相戀于安徽老家,婚后僅半年,孟某就時常對小敏實施家暴,為了年幼的孩子,小敏多次原諒孟某,但情況并未好轉(zhuǎn),小敏要求離婚未果,只得躲到常熟打工。2015年8月8日,孟某找到小敏要求復合,遭到拒絕后惱羞成怒,持刀對小敏頭部和頸部連砍數(shù)十刀,并將聞訊趕來的岳父砍傷。

  作為反家庭暴力法施行后常熟法院審理的第一起涉家暴案件,該案受到了媒體和社會的廣泛關注。主審法官曹瑞秋表示,被告人孟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重傷,一人輕微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孟某在行兇后,明知被害人小敏已倒在血泊中昏迷不醒,仍未對其施救,反而抵住房門不讓其他人進入,民警趕到現(xiàn)場,強行破門而入才得以對小敏進行救治。孟某犯罪行為的中止是源于其自身意志以外的原因,因此被告人孟某的行為應認定為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故依法判處被告人孟某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暫扣于常熟市公安局的作案工具折疊刀1把,予以沒收,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