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成立法官權益保障委員會 七種情況可請求援助
作者:徐大衛 發布時間:2016-03-07 瀏覽次數:2119
新華網南京3月3日電 今天上午,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通報成立江蘇省法官協會法官權益保障委員會的有關情況。省法官協會法官權益保障委員會主任主宋健介紹了該委員會成立的背景,性質組成及主要工作職責。
截至2015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各類案件1633486件,審執結1341019件,同比2015年分別增長17.31%和15.09%。而在司法改革方面,今年上半年,8家試點法院法官員額制改革將全部落實到位,下半年全省法院也將全部完成改革任務,全省法院司法責任制改革相關文件也已即將出臺,意味著對法官依法履職提出了更加嚴格的要求。
宋健介紹說,在洶涌而至的案件壓力和司法體制改革深入推進之下,法官職業壓力和責任進一步加大,這些都對法官權益保障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今年2月2日省法官協會第四屆理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江蘇省法官協會法官權益保障委員會章程》,并經全省三級法院法官民主推選委員候選人,省法官協會常務理事會于2月29日討論通過,宣告成立全省法院首屆法官權益保障委員會。
據悉,法官權益保障委員會的職責主要體現為三個方面:一是對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法官給予援助;二是協調、督促法官權益保障措施的落實;三是指導法官正確有效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法官權益保障委員會不是官方機構,對外只能以自己名義或省法官協會名義開展工作。同時其職能與省法院各部門工作職能不存在交叉,也不得代行其他部門的職權。具體而言,法官認為存在下列七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法官權益保障委員會請求援助:一是侵害法官人格尊嚴、損害法官名譽的;二是侵害法官及其近親屬人身、財產和住所安全的;三是妨礙法官依法獨立辦案的;四是違法追究法官審判責任的;五是錯誤作出法官懲戒決定的;六是違反規定不當考核法官審判業績的;七是損害法官其他合法權益的。
法官權益保障委員會對法官的援助請求具有調查核實權,對于確實存在侵害法官合法權益的,可以法官權益保障委員會或省法官協會名義區別以下三種情況作出處理:一是對外發表聲明,澄清事實真相,消除負面影響;二是代為向有關方面反映情況,要求采取保護措施,并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三是向有關方面提出建議,要求糾正不當做法。除個案對法官權益損害提供援助外,如果發現審判工作中存在影響法官履職、損害法官權益的其他問題的,委員會有權及時向省法院有關部門或有關法院反映并提出建議,對于問題重大的,還可向省法院黨組反映并提出建議。為使委員會的工作更加深入基層和實際,章程還規定委員會應當根據全省法院實際,定期組織委員開展調查研究,形成專題報告報省法院黨組,供決策參考。
宋健表示,法官權益保障委員會是在推進司法責任制改革過程中產生的新生事物,是落實司法責任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之一。中央政法委即將出臺《保護司法人員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的規定》,必將極大推動法官權益保障事業的發展。今后,全省法官權益保障委員會將在各級法院以及全省法官的支持下,根據章程規定建立健全相關工作制度,積極開展保障法官權益的工作,維護法官職業尊嚴,確保法官依法履行審判職責不受違法追究和不受違法侵害,充分發揮好保障法官權益 “助推器”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