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城法院:公正審判擦亮誠信名片
發布時間:2016-03-07 瀏覽次數:2325
2015年,“新常態”成為中國熱詞。地處長江三角洲的蘇州市作為江蘇改革開放的前沿,針對經濟新常態下的新情況、新特點,以提高經濟增長質量和效益為中心,經濟轉型升級取得明顯進展。對此,蘇州相城法院積極應對案件數量快速增長、審判壓力持續增大、司法改革一體推進的“審判新常態”,充分發揮司法裁判的規范指引作用,做到觀念上適應、認識上到位、方法上對路、工作上得力,為新常態下的區域經濟發展提供優質高效的司法服務。2015年,該院新收各類案件10657件,審執結9115件,同比分別上升19%和18%。一線法官人均結案285件,位列全市法院第三。
理順調判關系 打造誠信商務環境
2014年底,老張因合同糾紛,將一家韓資公司訴至法院。勝訴后,老張正準備申請強制執行,卻聽說該公司已經停業,債權人蜂擁至法院起訴,還包括韓資公司的兩家關聯企業,債權額近2000萬元。“這要是被法院確認了,我即使參與分配,也拿不回幾個錢。” 老張一下子慌了神。
蘇州市相城區人民法院在審理兩家關聯企業訴該韓資公司的案件時,該韓資公司和兩家關聯企業在訴訟中均要求調解,考慮到調解結果將直接影響其他債權人在參與分配中的權益,法院拒絕了雙方的調解要求。最終,在嚴格審核證據的基礎上,該院駁回了兩家關聯企業的訴訟請求。得知自己的債權得以維護,老張連連向法官表示感謝。
“調解和判決都可以實現案結事了,但片面強調調解,有時會損害司法的公信力。因此,理順調解和判決的關系對營造誠信商務環境十分重要。”相城法院民二庭副庭長施磊說。
2013年9月,在深入調研并走訪相關當事人和律師的基礎上,相城法院出臺了《關于理順調判關系促進調解與審判良性互動的實施意見》,充分發揮司法裁判的規范指引作用,重點懲戒惡意逃債、惡意違約、商業欺詐等失信行為。
“對于存有虛假訴訟嫌疑,可能通過調解逃避履行義務的案件,一律不組織調解,并從程序上防范、審限上控制,嚴防以判壓調、以拖促調情形出現。”該院民二庭庭長王剛說。
制裁失信行為 確立平等保護導向
李某向劉某租賃了一臺大型專業作業車,并以該車新車購置價57.6萬元為保險限額向某保險公司投保。后來,該車輛在一次施工作業中發生側翻事故,李某以車輛損失及施救、定損等費用共計22萬元向保險公司索賠。但保險公司卻以“原告不是劉某、車輛折舊后實際價值低于新車購置價的20%,應當按照出險時的車輛實際價值計算賠償”為由,只肯支付11.52萬元。雙方協商未果,李某將保險公司訴至相城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雙方簽訂的是不定值保險合同,該類合同的理賠應當以客觀上保險標的出險時的實際市場價值為依據。本案中,在李某對修復車輛無過錯的情況下,認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可以參考其為恢復車輛至正常使用標準而實際支出的維修費。
該保險公司在簽訂合同時,按照所謂新車購置價確定保險金額、收取保費,卻將保險責任限定在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之下,對于新車購置價與實際價值之間的差額部分,保險公司只收取保費,卻不承擔保險責任。“這種'高保低賠'的經營模式明顯不利于維護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該案主審法官說。最終,法院支持了李某的訴訟請求。
2014年6月,相城法院出臺了《關于依法促進社會誠信建設的實施意見》,深入推進訴訟誠信、執行誠信和社會征信體系建設,推動完善“守信者得利、失信者失利”的社會治理機制,注重保護不同主體在市場環境下的平等權益。
開通雙向通道 培育誠信社會文化
“法院選擇這個案件做巡回審判非常好,很有教育意義。”人大代表這樣說。
“企業經營困難時,拖欠一點工資和貨款偶爾也會發生的,沒想到李老板居然棄廠出逃,被判了刑,給我們也都提了個醒。”企業老板這樣說。
2015年7月,相城法院在太平街道金澄社區公開審理李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被告人李某是一家布藝沙發廠老板,2014年2月至12月,李某拖欠該廠10名員工勞動報酬33萬余元。經勞動部門通知后,李某仍拒不支付,并于2014年底棄廠出逃,后被公安機關抓獲。
在該案庭審現場,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村干部、企業主、務工人員和社區群眾等100余人應邀旁聽了庭審。
近年來,相城法院著力打造“請進來”和“走出去”相結合的司法公開雙向通道,不斷完善旁聽庭審機制,改革人民陪審制度,積極拓寬群眾參與司法的廣度和深度。2015年,該院共接待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各界群眾旁聽庭審1.5萬余人次,開展巡回審判435次。
目前,該院正在積極加強與公安、稅務、工商、國土、經信等部門的協調配合,探索建立誠信信息采集匯總機制,完善法院執行征信系統建設,加大市場主體的失信成本,擠壓失信群體的生存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