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你別怪張法官,他也是沒有辦法。”少年邊輕輕說著,邊緊緊攥住老吳長滿老繭的手……少年面向審判席坐著,衣著干凈,臉龐英俊清秀,但一雙妙目為白紗布層層包扎著,似透出殷殷血跡:他小小年紀便看不見了。老吳什么話噎了回去,“噔”的坐回原告的椅子,呆了半晌,突然把起訴狀一撂,一把摟過兒子,“哇”的哭起來……

  庭雖然開完了,但我心里很不是滋味,證據該質證的都質證了、事實該問的都問到了、意見該聽的都聽了,但總覺得還應該做點什么……剛開始助理審判員的見習期,就分到了這樣一個“鬧情緒”的當事人,我看得出,庭里的老同志都為我捏了一把汗。

  案情是這樣的:十五歲的小吳是體校的一名拳擊學員,在一次參加比賽時右眼受傷,當時感覺傷的不嚴重,所以都沒有看醫生。誰料,右眼看東西越來越模糊,半年后只能休學在家休息,去醫院一測右眼矯正視力僅為0.08,醫生診斷認為發展下去右眼跟左眼都會失明,如醫治遲延傷病不可逆轉。診斷結果猶如晴天霹靂,在建筑工地干活的老吳立即撇下工作帶著小吳求醫問藥,幾年下來花光了積蓄負債累累,但手術的費用卻還差30萬元。老吳這時想起找體校協商,體校認為小吳的傷發現太晚了不能確定什么原因造成,人道補償了2萬元再也不愿意補償了。老吳無奈之下將體校和組織比賽的拳擊協會一起告到了法庭,起訴身體權賠償30萬元。于是便有了開頭張曉庭審的一幕。

  “證據是關鍵,小吳就醫晚了證據鏈難形成”、“因果關系證明不了體校不是賠少的問題,是不需要賠呀”、“拳擊協會主張自甘風險免責,符合法律規定”、“本案估計要駁掉,判起來簡單、發下去難呀……”同事們你一言我一語的討論著案件,我都像聽進去了又像什么都沒聽見,咬著下唇、眉頭緊鎖、反復翻看卷宗、眼前總是浮現出小吳那張年輕俊俏的臉、老吳縱橫的老淚,我心里像被什么狠狠擊中,我暗下決心:法內無私、法外有情,我一定既依法判好這個案件,又不會對小吳的失明無動于衷。“大家說的都有道理,案件的事實我卻想再仔細查一遍”,我朗聲說著,帶上書記員快步出了辦公室。

  接下來的一個月,我一有時間就帶上書記員出去跑,周末呆在辦公室加班查資料。先去了體校小吳的宿舍,跟舍友做調查筆錄,舍友說小吳比賽回來后總是說眼睛不舒服,年底視力就很差了,這期間受沒受過傷具體不清楚。又尋找拳擊比賽的目擊人,尋找到非常不易,但當事人幾乎都不記得當時小吳是不是受傷。再找到小吳的教練,也提供不出新的證據。又聯系因果關系鑒定機構,不料鑒定都被退回,時間久病歷少,幾家鑒定機構都做不出。甚至我還找了相關保險公司,打電話給給體校跟拳擊協會,幾經輾轉找到當時比賽的負責人,負責任答復本來該買,但都沒有買保險。查來查去,證據上沒有突破。

  審限過半,法律講究證據,法內不容私情,受法治教育多年,法治是我的理想,判決本身不能突破法律和證據。判決頃刻寫成,擺在了桌面上,隨時可以下發,但我的心怎么就久久不能平靜?30萬元醫藥費就真的沒有著落了么、小吳的眼睛就治療不好了么?

  “體校的管理者是體育局,或許可以找體育局試試,但他們不是你案子的被告呀”,不知是否是被我的誠意打動,退休老教練的一句話提醒了我,有一線生計就要爭取,這或許是為小吳籌措醫藥費的最后機會,至于是否是當事人,我做的工作早已不局限于案件本身了。

  接下來的一個月,我更加忙起來。打電話約體育局的領導參加調解,體育局很不理解,“我們又不是被告,干嘛參加法院的調解?”我認準了一個理兒:只要能辦好案,不怕磨破嘴、跑斷腿。打電話不行就跑現場,跑現場不見再打電話,打電話約不到再跑現場……如此終于打動了體育局的領導,后者了解案情后同意參加調解。

  審限到了,案頭的判決卻沒有下發,取而代之的是一份調解書,體育局同意從救助基金中拿出30萬元以學校的名義補償給小吳治病,小吳的眼睛有救了!“張法官,謝謝你”,小吳還是那樣英俊清秀。老吳擎著調解書,像擎生命,巴巴望著我,只是哭卻什么都說不出來,我知道他這一次卻是喜悅的淚水……

  心里一顆石頭終于落地,此時我又開始盤算:回頭應向各級體校發出司法建議,建議為運動員購買意外傷害險,不僅讓一個小吳不失明,還當讓更多的“小吳”得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