赦免制度,是中國古代司法制度的一項重要法則。所謂赦免,就是皇帝以其恩赦權,免除或減刑之制。創立甚早,從文獻記載看,傳說上古時代已有赦免制度,經春秋戰國,至漢代正式確立, 以后歷代封建王朝,施行不廢,一直沿用,在中國古代赦免制度使用較為頻繁。經常使用的赦免制度主要有兩種:大赦和特赦。

中國古代大赦雖說是一種制度,但其理由、時限是不特定的,往往是根據皇帝的心情而定,比如皇帝登基、皇帝生子、天象異常、或者那里豐收、哪里招災、甚至 是天上掉塊石頭,均可作為大赦的理由。秦統一六國后,大赦范圍極其廣泛,是歷代所未有的。在漢朝時大赦使用也較為頻繁,也沒有明確的限制,到了隋唐時期出 現了“十惡”制度,“十惡”是不包括在大赦之內的,大赦的范圍有了一定的限制,也就有了人們常說的十惡不赦一詞。在宋朝之前大赦非常常見,往往三五年就會 有一次。由于頻繁地大赦,破壞了法律的威嚴,從而放縱了犯罪,使犯罪的隨意性增強,存在一定的弊端。管子曰“赦出則民不敬,惠行則過日益。”大赦制不能懲罰罪犯,卻傷及良民,王符認為,“今日賊良民之甚者,莫大于數赦。”但耶律楚材用赦免濟元初的峻法,來緩和當時的民族矛盾和階級矛盾,也曾起到過對當時社 會積極的促進作用。

特赦相對而言就是一種針對性、目的性較強的赦免制度,形式和目的也存在多樣性,往往是對某一群體、某一事件專門制定,具有特殊性和特定性,這種制度至今仍被世界各國使用。看過《水滸傳》人都知道水滸故事講的是梁山好漢被逼造反,后被朝廷招安的故事。何謂招安?招安一詞究竟又為何意?招安的實質就是中國古代一種特別的赦免制度,主要針對特定的人群,也就是說是特赦制度的一種。朝廷赦免這一類造反的人群,是利用這群人去 打仗,讓他們將功贖罪,在戰爭中消耗掉這一群人。通過招安將反對朝廷的造反人群,變成能為朝廷效忠的人群,從而減少朝廷征討的開支和軍隊的傷亡,以達到減少不安定因素和反對力量的目的。

不同時期的赦免制度也是不盡相同的,也是發展變化的,但中國古代赦免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穩定統治秩序,恢 復經濟,發展農業生產,但在末世,農民起義不斷,封建統治岌岌可危,統治者往往運用赦免來挽救其搖搖欲墜的統治,因而實施大赦特赦。 因此,中國古代的赦免制度是善還是不善,對社會進步是有利還是有弊,不能一概而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