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海法院執結一起標的為100萬元的借款合同執行案
作者:陳露露 發布時間:2007-11-29 瀏覽次數:1469
2000年,周某向范某借款96萬元,約定2007年3月還款,貸款合同經公證處公證后成為公證債權文書,后周某未能按約定還款,范某依法向阜寧縣法院申請執行。由于種種原因,阜寧法院執行阻力較大,后阜寧法院申請鹽城中級法院指定執行。今年10月,鹽城市中級法院依法指定濱海法院執行。濱海法院接案后,高度重視,先后召開3次專門會議,針對此案進行研究分析,制定了周全的執行方案,并明確專門執行小組。在對被執行人多次批評教育無果的情況下,濱海法院依法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將被執行人在銀行的存款劃撥100萬元到濱海法院帳戶,至此,一起標的達100萬元的執行案件僅10余天就圓滿執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