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世表哥的房屋到底該由誰繼承?
作者:民霞 燕飛 發布時間:2007-11-29 瀏覽次數:1239
本網蘇州訊:近日,蘇州市金閶區人民法院調結一起房產糾紛案件,在法院的調解下,原告孟銀依照房屋所有人黃平遺囑取得位于蘇州市三元某小區房屋一套。
被告孟香(系原告親姐妹)并未知道表哥黃平在去世前曾留下遺囑處理房產一事,聲稱自己在表哥生前也盡了照顧扶助之力,要求分割其留下的財產并趁喪事辦理期間入住該房,拒不搬出騰讓。原告無奈之下訴至法院,請求依法判令三元某小區住房歸原告所有,被告騰讓搬出該房。
原告孟銀和被告孟香是親姐妹,與房屋所有人黃平系表兄妹關系。黃平離異多年,無子。且孤身獨居數十年,隨著年事漸高,患有肺氣腫、哮喘、糖尿病等多種老年病,身體日益衰弱,病痛不堪忍受,常生悲觀情緒,為求解脫,于
案件在審理過程中,原、被告在法院調解下達成協議,本市三元某房屋產權歸原告孟銀珍所有,被告孟祥珍在規定時間前搬出該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