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蘇州訊:近日,蘇州市金閶區人民法院調結一起房產糾紛案件,在法院的調解下,原告孟銀依照房屋所有人黃平遺囑取得位于蘇州市三元某小區房屋一套。

被告孟香(系原告親姐妹)并未知道表哥黃平在去世前曾留下遺囑處理房產一事,聲稱自己在表哥生前也盡了照顧扶助之力,要求分割其留下的財產并趁喪事辦理期間入住該房,拒不搬出騰讓。原告無奈之下訴至法院,請求依法判令三元某小區住房歸原告所有,被告騰讓搬出該房。

原告孟銀和被告孟香是親姐妹,與房屋所有人黃平系表兄妹關系。黃平離異多年,無子。且孤身獨居數十年,隨著年事漸高,患有肺氣腫、哮喘、糖尿病等多種老年病,身體日益衰弱,病痛不堪忍受,常生悲觀情緒,為求解脫,于2006112從家中跳樓身亡,身后留下三元某小區住房一套。原告孟銀自幼與黃平關系比較好,90年代初原告退休后,對黃平從生活照料到精神撫慰,十幾年來從不曾間斷,原告孟銀在遭遇車禍的情況下,仍與與丈夫仍能堅持照顧黃平的生活。黃平跳樓身亡后,派出所在清理黃越平遺物時發現“遺言”一張,“遺言”上寫明“自從九十年代初,表妹孟銀女士在飲食、生活各方面照顧我,尤其今年在車禍后,仍然關心照顧,使我感動。表妹車禍后,表妹夫也來照顧我。因此我決定:一、住房一所(一室半)歸表妹;二、工資卡上的錢款歸表妹;三、居室內一切物品歸表妹。”

案件在審理過程中,原、被告在法院調解下達成協議,本市三元某房屋產權歸原告孟銀珍所有,被告孟祥珍在規定時間前搬出該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