礙于面子提供地方 容留賣淫被判徒刑
作者:謝天德 陳艾 發布時間:2007-11-27 瀏覽次數:1197
本網鹽城訊:近日,江蘇省阜寧法院審結了一起容留賣淫案件,被告人吳老漢因提供房間供他人從事賣淫嫖娼活動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一千元。
被告人吳老漢今年七十歲,平時一人獨居在家。今年9月的一天,其所認識一個專門從事賣淫活動的女子帶著一個男子找到他家,向其借一個房間使用幾個小時,并答應給其十元錢費用。吳老漢知道對方意欲在此處從事賣淫活動,因為認識該女,礙于面子還是向其提供了房間,并收到了該女給付的十元錢。時間不長,因有群眾舉報,該男女被公安機關抓獲,吳老漢也因容留賣淫被公安機關傳喚。
阜寧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吳老漢已構成容留賣淫罪,根據其認罪態度該院對其作出前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