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警當治“賄”
作者:焦琰茹 發布時間:2007-11-23 瀏覽次數:1331
“賄”者,財物也。《詩、衛風、氓》:“以爾車來,以我賄遷。”亦指贈送財物。賄賂,是指私贈財物而行請托。賄賂不是現代人的發明,是私有制的產物,是社會利益分配不均衡的結果,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就連高度發達的西方國家不也是賄選等成風嗎?賄賂多與權利有關,一些人為了尋求某種利益,不惜以個人的小的利益投向當權者,以換取個人的較大的利益,而一些意志薄弱者,經不起誘惑,往往在某種程度上滿足其要求,致使這種惡習漫延擴散,給黨和人民的利益及聲譽帶來嚴重影響。
隨著時代的發展,賄賂的方式也呈現出多樣性,概括起來主要有:1、賄“錢”。有的當事人直接將錢裝入信封以送材料的方式交給案件承辦人,可謂神不知鬼不覺,心照不宣,數量因案而異,少則幾百上千,多則萬元。2、賄“物”。有的當事人到商場開好購物票后交由法官自提,一般為高檔皮鞋、服裝等,有的送耐用消費品,還有的送金銀首飾、玉器古玩、奇石字畫等,根據法官和領導的愛好,你喜歡啥就送啥。3、賄“卡”。利用節假日等時機到商場買交給有關領導和法官,可以到商場或超市任意消費。4、賄“股”。個別企業為了獲得領導的長期支持,不惜送給領導或法官“干股”,作為企業的靠山。5、賄“色”。有的在吃飽喝足之后,為其介紹小姐,進行淫亂活動。6、賄“游”。有的根據需要,由當事人出錢,利用節假日、休假等時機到全國各地旅游,有的甚至游到國外。7、賄“樂”。有的當事人在吃喝之后,為討得領導和法官的歡樂,到高級場所泡腳洗澡、打牌賭博、跳舞唱歌等等。這些問題雖然是存在少數人身上,但嚴重影響黨和國家和威信,嚴重影響法院和法官的形象,嚴重影響公平正義,嚴重影響司法權威,有的甚至上訪鬧事,嚴重影響社會穩定。
胡錦濤總書記在十七大報告中明確指出: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要規范司法行為,建立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為新時期法院建設指明了方向,治警必須治賄。應重點抓好以下幾個方面:1、加強教育。治賄的最好辦法就是從根本上提高干警的政治思想素質,正確的思想靠灌輸,必須加強對干警的政治思想教育。要改變教育方法,多搞有形的教育,采取喜聞樂見的形式,寓教與樂,在潛移默化中接受教育,提高政治思想素質。2、領導帶頭。領導是群眾的表率,“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領導無論是平時,還是節假日,都要帶頭拒賄,喊破嗓子不如做出樣子,要敢于向我看齊,對本單位的廉政建設必然會起到具大的推進作用。3、樹立典型。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人格的魅力是巨大的,既要樹立宋漁水那樣全國的先進典型,各單位也要根據自已的情況,樹立身邊的典型,發現拒賄的好人好事,及時宣揚,總結推廣,使大家學有方向,趕有目標,不斷促進廉政建設的深入。4、建立機制。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是治賄的制度保障。各單位要根據自己的情況,建立拒賄登記制度、舉報獎勵制度、賄賂爆光制度、誡勉談話制度、與當事人律師會面登記制度、述職述廉制度、教育通報制度等,把監督關口前移,堵塞各種漏洞,使行賄受賄者均無可乘之機。5、狠抓落實。《法官法》規定了法官十三種不得有的行為,中央政法委頒布了“四條禁令”,各省、市、縣(區)法院也都有相應的規定,這些規定都非常明確,受賄問題之所以屢禁不止,在于落實不夠。要將具體內容分解細化,納入崗位目標考核;領導要有分工,責任到人;要突出重點,對重點人要耐心做工作,使其轉化。只要各項工作落實了,就會出現事半功倍的效果。6、嚴肅懲處。重疾需下猛藥,對受賄行為必須依法嚴懲,以儆效尤。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姑息。7、提高待遇。提高法官的生活待遇是治賄的物質保障。同國外比較起來,中國法官的年齡偏輕,待遇偏低,多數上有老下有小,有的法官家屬下崗,一個人的工資養活全家,讓為生活擔憂的法官自覺抵制金錢的誘惑確有一定的難度。因此,在現有條件下,適當提高法官物質生活待遇,解除法官的后顧之憂,保證他們基本的物質生活條件,才能使他們集中精力辦案,帶頭維護法律的權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