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異各奔東西 孿生子相依實難分
作者:徐炳榮 發布時間:2007-11-22 瀏覽次數:1237
本網徐州訊:近日,如東法院審結一起較為特殊的離婚案件,經過人民法院主持調解,原告萬某與被告彭某離婚,他們的孿生子均隨原告生活,使這對活潑可愛的孿生兄弟仍能快樂地生活在一起。
2001年初,原告萬某(男)與被告彭某經人介紹相識戀愛,2002年11月他們登記結婚,2003年4月生育兩子(雙胞胎)。家庭喜添兩子,給家庭生活帶來了極大的樂趣,但同時也給家庭經濟增加了一定的負擔。原告萬某因生活所需,開始長年在外打工,夫妻長時期分居生活。生活在家的被告由于婆媳關系不和睦,久而久之,引起原告對被告的不滿,導致夫妻感情發生了變化。2007年10月,原告萬某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并要求原、被告各撫養一個孩子。訴訟中被告彭某同意離婚,但堅持認為兩孩子不能分開生活,而自己又無能力撫養兩個孩子。原、被告間為孩子撫養問題爭執不休。
法院審理認為,原告要求離婚,被告表示同意,按照我國《婚姻法》所規定的婚姻自由原則,應準許原、被告離婚。但對于孩子撫養問題,應著重考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該孿生兄弟倆還不滿五歲,并且已經長時間生活在一起,天真活潑可愛,兩孩子能夠生活在一起,對孩子身心健康的發展以及今后學習生活方面的互相幫助都極為有利,不應人為地強行分開他們,讓他們變為孤獨的小鳥。經過法院認真耐心的做思想工作,原告萬某認識到了這一利弊關系,原、被告達成離婚協議,兩孩子隨原告共同生活,被告依法承擔孩子一定的撫養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