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喝酒惹的禍
作者:張紅絹 發布時間:2007-11-20 瀏覽次數:1388
本網南通訊:邀請朋友在自己的作坊里喝酒,沒想到朋友席間上廁所時被作坊里的鐵塊絆倒,用去醫藥費5000多元,朋友竟將自己告上法庭。
李某系開個體作坊(冷作)的老板,
被告李某認為,原告王某跌倒受傷,完全是因為其自己喝酒過量不小心所致,與被告沒有任何關系。故不應該承擔任何責任。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過量飲酒會對人體造成危害。王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明知自已的酒量,依然過量飲用,導致跌倒受傷,應承擔主要責任,而被告李某作為本次酒席的組織、召集者,對參加酒席者的健康安全應盡到最大的注意義務。席間李某沒有及時勸阻王某少量飲用,故對王某的受傷因承擔次要責任。經法庭調解,李某最終一次性賠償了原告王某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