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1119,東臺法院立案庭受到了一份訴狀,原告為某鄉鎮醫院的負責人,被告為某保險公司,原告認為從被告網址上發表的一篇博客,侵犯了其名譽權,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并賠償精神和物質損失。

20061212,原告從西祠胡同網的博客上發現了一篇網名為“tyty”發表的博文,文章標題為“天沒天理,人沒人性”。文中指名道姓地說原告在管理上、經濟上、作風上有問題。兩天后,原告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經過偵查得知,此篇文章是從被告某保險公司所擁有的網址上發布的。公安機關即與被告聯系,被告給予了書面答復,承認該篇文章是從其網址發布的,但解釋說由于其共有近20臺電腦可以上網,且辦公環境不封閉,業務人員與客戶進出頻繁,可能是外來人員利用公司電腦進行了不當行為,公司對此造成的影響深表歉意。

原告認為,從被告網址上發布的文章,不僅嚴重損害了原告的名譽,而且給原告在精神上造成了巨大的傷害,對原告在家庭、單位和社會上都產生了難以抹滅的影響。因此,具狀將被告告上了法庭。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