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京訊:近日,南京下關法院圓滿調解一起因失火引發的財產損害賠償案,成功化解了鄰里糾紛,兩位鄰居握手言和,重歸和睦。

原告劉冬旺、陸申陵與被告鄧亞軍、汪萍均住在城北金碧花園小區,是樓上下的鄰居。劉氏夫婦住604室,鄧氏夫婦住704室,兩家平時來往不多,關系一般。2007730號下午,樓上鄧家突發火災,消防隊員及時趕到,很快采取措施撲滅了大火。但火災同時也給樓下的劉家造成了嚴重損失。救火過程中,大量消防用水順著墻壁、樓板滲漏到樓下,導致劉家墻體開裂,地板、房門變形,電腦、音響進水,衣物發霉。事故發生后,兩家就賠償問題進行了協商,因數額差距太大協商不成,兩家關系也不斷惡化。9月,劉氏夫婦訴至下關法院,要求鄧家賠償各項損失8萬元。

案件審理中,當事人情緒對立,互不相讓,首次庭審中雙方雖均口頭同意調解但并無調解誠意,調解難以進行。下關法院承辦法官從案結事了的角度出發,沒有就案辦案,一判了之,而是從案件的來龍去脈仔細分析了雙方當事人的心理狀態、經濟承受能力等因素,立足于修復雙方關系、利于今后鄰里和睦,有針對性地采取了分別做工作、以談心為突破口的分步調解法。經過多次思想工作,逐步緩和了當事人的對立情緒,為促成調解創造了有利條件。近日,承辦法官再次主持雙方調解,雙方當事人的態度有了根本轉變,兩家互讓互諒,達成了一致的賠償意見,被告一次性賠償原告3100元,并承擔訴訟費用900元。經過主審法官耐心細致的調解,糾紛得到了妥善解決,一對積怨極深的鄰居最終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