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找律師 聰明 勝訴后想賴帳 糊涂
作者:楊曉明 發布時間:2007-11-14 瀏覽次數:1285
本網鹽城訊:要打官司了,想到了找律師,官司贏了又不想給付律師報酬。近日,江蘇省射陽縣法院審結一起訴訟代理合同糾紛,被告某器材廠被判令向原告某法律服務所支付訴訟代理費8468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此案為訴訟代理合同糾紛,某法律服務所作為受托人與某器材廠作為委托人簽訂的委托代理合同是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簽訂的,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規定,故該合同真實、有效,應當受到法律保護。當事人雙方在委托代理合同上對委托事項及支付報酬都作了明確、具體的約定。由于某公司向某器材廠給付貨款的民事判決已經生效并經執行貨款已到位,故某法律服務所已經完成了某器材廠的委托事項。因此,某器材廠應當依約向某法律服務所支付相應的報酬,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