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之學,不可一日有停
作者:張明廣 發布時間:2007-11-13 瀏覽次數:1346
看題目有點拗口,其實是想談談法官的學習。
有古語曰:非學無以廣才,非學無以明識,非學無以立德。說的是學習是使人知識淵博、道德高尚、境界升華的力量源泉。而法官之學,與一般之學更有不同,法不停,所以法官之學必不得停止。社會現象、經濟形勢,變化無窮,而法律也是緊跟其后,不斷修訂,辦案多年,感覺最大的就是常常跟不上形勢,總在學習之中度過。
法官是行使國家審判權的審判人員,手握生殺予奪、評判是非曲直的權力,負責適用法律定紛止爭,實現社會公平與正義,其地位和作用的特殊性,決定了法官除必須具備法律專業知識和職業技能外,還必須具備現代司法理念和職業意識,統而言之即必須是一個高度職業化的群體,而這一切都離不開學習。
孔子認為“仕而優則學,學而優則仕”,“齊家、治國、平天下”的前提是要做到“正心”與“修身”。修身以立學為先,立學以讀書為本。法官 “齊家、治國、平天下”的重要內容是審判好案件,離不開對法律正確的理解和把握運用,站在社會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上的法官,其學尤顯重要。
胡錦濤總書記在中央紀委七次全會上曾提出“終身學習”的理念,我想,這個理念用在法官身上,真是太確切不過了,因為法官是用法律來解決社會矛盾的人,其學習深刻,理解到位,則有利于解決好矛盾,否則,自己都犯起糊涂了,拿什么解決社會問題呢?一座空房子,常不住人,白蟻食之,終將倒塌。法官的頭腦也一樣,你不用不斷變化更新的法律去充實它,那么就會被形勢淘汰,變成不折不扣的“法袍加身的法盲”,豈不是悲哀。“堤潰蟻穴,氣泄針芒”,浮生有涯,故感慨云:
法官之學,不可一日有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