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淮安訊:淮安清浦區法院近期審結一起借款合同糾紛。本案被告靳某與嚴某怎么也想不通,自己只是好心把房產證借給朋友,怎么就背上一身債務,還惹上了官司。

靳某、嚴某夫妻倆與楊某是多年的朋友。2004年初,楊某的朋友劉某因經營超市缺少資金向楊某借錢,楊某無錢可借,劉某就請楊某向朋友借產權證辦理抵押貸款。楊某想到靳某夫妻在健康新村東區有兩套房子,就向他們借產權證。因與楊某是好朋友,靳某夫妻沒有細問借產權證是干什么用的,就把兩套房子的產權證都借給她。后來劉某把靳某夫妻倆和楊某一起帶到市審批中心辦理相關手續,靳某夫妻倆看也沒看就簽了字,劉某讓靳某與嚴某在委托其辦理貸款手續的授權書上簽字,他們也糊里糊涂簽了字。之后,劉某憑借靳某夫妻出具的委托書到典當行以靳某夫妻的名義辦理了兩筆貸款總計8萬元,并取走了所有貸款。對此,靳某夫妻一無所知,直至年底,典當行到靳某家要錢,靳某才知道自己的兩套房產已經被抵押給典當行,而且還背上了一大筆債務。靳某立即與楊某聯系,才知道貸款全部被劉某用了,而劉某已下落不明。由于貸款是以劉某以靳某夫妻名義辦理的,典當行只認靳某,將靳某、嚴某夫妻與楊某一起訴至法院。

在審理過程中,靳某夫妻倆覺得自己很委屈,貸款不是他們用的,為什么要由他們還錢,但是房產抵押合同以及委托劉某辦理貸款手續的委托書均有他們的簽字,借款合同已經成立,依據法律規定,靳某夫妻應當承擔還款責任。經過法院調解,典當行作出讓步,免除了靳某部分綜合費用,楊某也同意債務加入,與靳某夫妻共同承擔還款責任。幫朋友是好事,可是在幫之前就應當慎重考慮,免得幫出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