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周某因生意往來借給銅山縣劉集人胡某5萬元,約定半年連本帶息一次付清,可到期遲遲不見胡某歸還,經多次催要,胡某不說不還,但就是沒有行動。周某著了急,為降低風險,周某幾乎天天吃住在劉集。812一大早,周某伙同陳某、彭某開車來到胡某家中索要欠款,但沒有結果。惱羞成怒的周某心一橫,和同伙一起將胡某強行帶至徐州市內周某開的抵押公司二樓,稱不還清欠款胡某就別想離開,限制胡某人身自由至下午15時許,其間周某還持棍對被害人胡某進行毆打并辱罵。胡某的家人見其遲遲不歸并聯系不上,慌忙報警,案發。周某等人被抓歸案后,經辦案人員解釋才明白,即使是索要合法債務,也不能采取非法手段自力救濟。

116,銅山法院審結了該案,認定周鋒某為索要債務,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