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兒子向老父索要購房合同和發票未果,情急之下將其告上法庭。日前,鎮江經濟開發區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今年35歲的李某訴稱,10年前,其父母為他在鎮江市區東岳巷附近買了一套住房,當時已付清了房款,購房發票和合同原件由其父母保存至今。因為打算為該套住房辦理房產證,他多次向父母索要合同及發票原件,卻始終要不到。于是,一紙訴狀將老父告上法庭,訴求法院判其父交出購房合同和發票,讓他自行辦理房產證。

李某的父親到庭應訴。他表示,購買該房時,李還未成家,他們老兩口用多年積蓄買房,房子可以給兒子住,但產權應當歸他們夫妻所有,因此,他們沒必要提供合同和發票。

法官審理后認為,地處東岳巷附近的該套房屋系由李的父母出資購買,二人對此有決定權,保管購房合同及發票原件并無不當。最終,法官駁回了李某的訴訟請求,并當庭對其作了法庭教育:希望李某恪盡孝道,不要為此訴爭破壞了家庭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