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法院審判職權的人民法官,是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關注的焦點,社會不僅關注法官的審判素質,同時關注法官的語言表達能力即語言藝術,講求法官職業語言藝術既是依法治國的需要,也是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需要。筆者聯系法院審判實際,談一些粗淺的看法和認識。

一、法官與當事人之間的語言交流,對審判質量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其一,法官與當事人的語言交流是審判質量的外延。從接待、立案、調解、審判到送達、宣判、執行等各個環節中,法官都必須同當事人進行語言交流。事實上,在審判實踐中,有部分案件當事人對法院或法官出現這樣或那樣的意見和反映,往往不是案件裁決本身,而是法官與他們的談話態度和談話水平。因法官與當事人的談話方式、談話態度、談話水平出現偏差,從而制約和影響案件質量的現象屢見不鮮,因此而導致節外生枝的后果概括起來主要有:一是案件本來可以提前審結,而超期結案;二是本應調解處理的只能判決解決;三是當事人懷疑法官辦關系案金錢案四處上訪告狀;四是一案剛結,派生案即生;五是案件程序合法、實體處理正確,但雙方當事人均不滿意,對法官意見很大;六是法官與當事人之間發生各種沖突。發生這些問題,勢必影響法院審判工作。

其二,法官與當事人的語言交流水平是審判質量的有機組成部分。從當事人訴訟心理方面分析,當事人到法院參與訴訟,當然首先想到的是努力打贏官司,維護自身權益,但審判活動是一個較為漫長的過程,一般情況下,當事人不可能一到法院就知道案件的勝敗,他們是通過參與審判活動,特別是通過與法官的交流和溝通,來判斷最終結果。再者,在人民群眾心目中,法院是明斷事理、高深莫測的執法部門,法官是執法權威,法院的主宰,因此他們有什么事情都急切地想給法官訴說,正象病人找醫生看病一樣,唯恐病講不清、講不透,貽誤了病情,這樣,法官自然而然地成為當事人的希望信賴之星。在審判活動中,法官無意說出的一句不利于當事人的話,就可能產生一石激起千層浪的反應,更不用說態度傲慢、語言粗暴。可見,法官與當事人的語言交流同樣是案件質量的一個組成部分,法官辦好一個案件,決不單純是把好程序和實體處理關,同時必須有一個良好的審判心態,規范談話方式,講求談話藝術,才能牢牢把握主動,優質高效地審理好每起案件。

其三,質量互變規律在法官與當事人語言交流中的體現。法官與當事人的語言交流是各項審判活動的載體,法官與當事人的逐次談話構成了量的個體,量的個體匯聚勢必導致質變,即制約案件質量。因此,把握好與當事人的每次談話交流,講求語言藝術,注重談話效果,力求語言交流在優質、有序狀態下進行,才能確保案件質量。

其四,化解矛盾,消除隱患才是糾紛終結的標志。案件審理程序的終結并不意味著個案矛盾和隱患的徹底消除,只強調結案率而不注意化解矛盾、消除隱患,只能使人民法院背離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因此,法官在辦案中、辦案后都必須認真負責地做好訴中法制宣傳、規勸疏導,訴后回訪考察、延伸服務,使當事人參加訴訟過程成為學習法律、法規過程,使當事人贏得堂堂正正,輸得明明白白、心服口服。

二、確立良好的審判心態,是規范法官職業語言的基礎

 剖析法官與當事人談話引起多種不良后果可以發現,關鍵是法官沒有真正具備良好的審判心態。作為一名新時代的人民法官,不僅要掌握較高的科學文化知識和審判理論,同時必須具有較高的思想道德修養和正確的審判心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寬廣的胸襟。作為一名人民法官,每年都要審理多起案件,接觸為數眾多的當事人,當事人中不乏素質高、懂法律、主動配合者,但也存在個別心存偏見、素質不高者,這就要求法官必須具有寬闊的胸懷,有大度能容天下難容之事的肚量,時刻想到自己的職業和責任,凡事須冷靜沉著,不與當事人爭高低,通過自己耐心講解,不厭其煩地勸導,用真情感動人、以理服人,從而博得他們的理解和配合。當然,對于個別要挾或無理取鬧者,在教育規勸無效的情況下,應依法果斷采取拘留、罰款乃至逮捕等強制措施,以正視聽,維護法律的權威。

 避免或減少情緒波動。受外界事物的影響和制約,有時法官會因事煩心出現沖動,在審理或接待當事人過程中不由自主地溢于言表。因此,法官發現自己情緒波動較大時,暫時不要與當事人接觸交談,盡量分散自己對煩心事的注意力,平衡自己的心態,盡快走出沖動的圈子,心平氣和地接待當事人,切忌把沖動情緒發泄在當事人身上,造成不良后果。

 尊重當事人人格尊嚴和權利。到法院訴訟的當事人有法官熟悉者,也有與法官萍水相逢、素不相識的人,法官在與他們交談時,應該捫心自問一下:假如是自己的親朋來告狀應訴,自己應如何對待他們?!自己如果是當事人,想讓什么樣的法官主審自己的案子?!尊重當事人的人格尊嚴和權利,不僅應體現在庭審中,而且應體現在審判活動的方方面面中。

 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公仆觀。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人民法官做好新時期審判工作指明了方向。三個代表的核心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它既是對廣大黨員的基本要求,也是對我們廣大法官的鞭策。人民法官是人民的公仆,為人民撐腰作主、伸張正義、懲處邪惡和法律服務既是人民法官的義務,也是權利。因此,從具體案件抓起,從一言一行做起,舍身處地為人民考慮,伏下身子,全心全意地為人民服務,從而不辱使命,贏得人民的敬重和信任。

三、規范談話用語,講求交流藝術,把握談話主動權,使語言交流在有序、優質下進行

法官如何講求與當事人的語言交流藝術,避免與當事人產生不必要的磨擦和沖突,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筆者認為主要應做到以下幾點:

從形式上講,要規范談話用語,為當事人提供較為寬松的語言交流環境。首先法官要注意談話語氣,不能咄咄逼人,以勢壓人,要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其次,既然為了征求當事人的意見和看法,就應該讓他們言無不盡,耐心聽完他們的敘述,而后表述自己的看法。其三,談話中要使用文明禮貌用語,杜絕講粗話、臟話,過激話或明顯偏袒另一方當事人的話語。

從內容上講,把講解法律貫穿始終。法官與當事人的談話主要內容無外乎了解事實、征求當事人的意見、調解規勸、說服教育等,當事人在與法官語言交流中,出于保護自身利益考慮,把一些似是而非或者有悖于法律的話語講出來,法官就要融宣講解釋法律于談話始終,讓當事人的思想始終圍繞法律依次展開。

 在談話風格上,注意合法合情,情理交融。法官在當事人起訴和答辯后,掌握了一些大致案情,在與當事人談話中,就要運用了解的情況,用法律和事實說服當事人,使他們心服口服。應該相信:絕大多數當事人是識大體、明事理、不難溝通的,而極個別心存偏見或理解能力差的當事人,只要法官入情入理,循循善誘,因勢利導,也同樣可以達到變對立為統一,變消極為積極的談話目的。

從深層次上講,要提高素質,講求談話藝術。要博學多識,用心理學、社會學等多方面的知識充實自己。從審判實踐中汲取經驗,總結優質高效的談話方法。要有的放矢,根據當事人年齡、性別、性格的異同,有針對性的做工作,例如在調解規勸中,對于疑慮重重者,先與他們拉家常,推心置腹的談心,然后再引入正題,對于情緒沖動、急躁易怒者,不能以怒制怒,先和風細雨傾心交談,正確疏導,等他們心平氣和后再切入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