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促進新農村和諧穩定?淺析農村贍養糾紛增多的原因及對策
作者:朱洪勤 發布時間:2007-11-08 瀏覽次數:2917
據報道,目前中國60歲以上的老年人已達1.3億,超過總人口的10%,而全國70%以上的老齡人口分布在農村地區,農村老齡化問題尤為突出。與之相伴隨的一個社會現象是,農村贍養糾紛不斷攀升。雖然各級基層組織和人民法院傾力調處,仍然得不到有效控制,成為令人擔憂的社會問題。
受中國傳統觀念的影響,很多老人即使未得到贍養也抱有“家丑不可外揚”、“子不孝,父之過”的自責心理而不告之組織或不愿起訴。特別是農村老人,只要不挨餓受凍就行,但這么低的物質要求居然也得不到滿足,精神贍養更無從談起了。盡管如此,農村贍養糾紛依然呈直線上升趨勢,農村老人的生存狀況之嚴峻可見一斑。同時,該現象引發了一系列嚴重的社會問題,甚至使普通民眾對黨和政府的政策法令產生信任危機,嚴重阻礙了我們建設和諧社會的進程。
引發農村贍養糾紛的誘因雖然各種各樣,但歸根結底不外乎兩大原因:
(一)社會原因。我國農民社會保險意識淡薄,社會保障機制不健全,養老方式單一落后。相當一部分農村老人沒有參加養老及醫療保險,如其子女不贍養,他們就喪失了最基本的生活來源。
(二)個體原因。一是有的贍養人確因農村經濟不發達、自身家庭負擔較重、生活困難而無力贍養。二是多子女家庭互相推諉贍養責任。子女間的非正常攀比。三是一些子女法律意識和道德素質較差,只知向老人索取,卻不肯回報老人。四是子女分別贍養父母的,父或母先亡后,就不肯再負擔另一個老人的生活。五是孫子、女或外孫子、女拒絕承擔已喪失子女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贍養義務。
那么,在漸入老齡化的農村社會中,如何才能有效遏制贍養糾紛的攀升并形成良性負增長乃至最終得以消除呢?筆者認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予以充分重視,既要運用法律手段保障老年人的生活問題,又要借助全社會的力量,從機制上、觀念上來營造愛老、敬老的良好環境和濃厚氛圍,共同構建和諧穩定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具體而言,需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加強法制宣傳,營造良好的尊老、愛老、敬老的氛圍。各級政府及司法機關應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法律咨詢活動,廣泛、深入地開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婚姻法》、《繼承法》等涉及老年人權益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多種形式開展老年維權宣傳,強化全社會的老齡意識、敬老意識和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的法制意識。
二、建立為老年人提供優先、及時、便利、高效的法律服務制度。
首先,應加強對人民調解員的培訓,提高人民調解員的法律素質和調解能力,指導基層民調組織立足維護農村社會穩定,認真做好贍養糾紛的調處工作,幫助老年人快捷解決贍養問題,使贍養糾紛在基層得到及時遏制,將贍養糾紛解決在最初階段。
此外,人民法院作為行使國家審判權的機關,更要發揮職能作用,依法保障農村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為構建和諧社會作出貢獻。應為老年人創造便捷、暢通的訴訟環境。比如為不能書寫訴狀口頭起訴的老年人作好記錄,符合立案條件的當即立案,并及時轉入審判程序;依法用好用足先予執行等法律措施,維護社會穩定;對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依法快速辦理減、免、緩交手續;對高齡、行動不便、居住偏遠、交通不便的老年當事人,派員主動上門,就地開庭,以方便老年人訴訟;采取以案釋法進村辦案的方式,力求擴大辦理贍養案件的社會效果。可選擇典型案件到贍養糾紛相對較多的鄉、村就地開庭,由村委會協助組織群眾旁聽。對不盡贍養義務的子女可根據村規民約等予以批評、教育,讓不孝敬老人的現象受到譴責,對遺棄、虐待老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做好雙方當事人的調解工作,爭取調解結案,克服“法律勝訴,親情敗訴”的現象,真正做到案結事了,為老人解除后顧之憂;對于已審結的贍養案件,要優先執行,充分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的實現。
三、建立新型的農民社會化養老保險制度,進一步削弱傳統的家庭養老功能。
養兒防老的觀念在我國農村根深蒂固,家庭贍養一直是最重要的養老方式。隨著農村經濟改革的深入,農民的養老觀念發生了重大的轉變,養兒防老的觀念在逐步減弱。在建立農民社會化養老保險制度時,應堅持“低水平、廣覆蓋、適度保障”的原則。確保能保證農民養老基本生活需要,養老保險制度的建設應由政府制定并主導實施,對每人每年需要交納的保險費用實行“五五制”的辦法,即個人承擔50%,村集體和國家共同承擔50%。針對不同層次和水平的農村養老保險建章立制。建立健全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和進城務工農民的參保工作。
四、扶持民營養老機構發展。如通過政府引導,積極探索養老機構投資多元化、市場化,實行各項優惠政策,鼓勵和扶持民營資本投入農村養老服務業。對現有的養老機構要加強硬件設施建設,充實工作人員,增加工作經費,嚴格監督管理。
五、發展居家養老。依托農村社區的居家養老成為各方認同的一個具有中國特色的養老模式。采取專業人員上門服務、志愿者助老行動、老年互助活動。由社區建立與其遠居的子女或親屬定期聯系制度,保證發生緊急情況時能迅速到位。加大對服務人員的素質培訓,真正為老年人提供良好的生活環境。
六、完善醫療制度。深化農村衛生改革,加強農村衛生基礎設施建設,綜合利用衛生資源,完善農村衛生服務機構功能,為農民群眾提供價格低廉、質量可靠的衛生服務,并提高大病補助標準,緩解老人因病致貧的困難,提高他們的生存質量。
老年人是社會上一個很重要的弱勢群體,保護弱勢群體、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是我國立法和司法的基本原則。妥善處理好此類案件,關系到老年人晚年的生活和幸福,關系到家庭和社會的和諧,關系到新農村建設的成效。誠然,農村贍養糾紛的增多與構建和諧穩定的新農村本身就是一對矛盾,但是,只要我們抓住問題的癥結所在,并采取恰當措施,對癥而下藥,那么,農村贍養糾紛增多的局勢勢必會得以根本扭轉,一個和諧穩定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勢必會呈現在我們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