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網絡犯罪是計算機犯罪的別稱,它是與網絡的產生和發展相伴而生的一種新的犯罪形象。近幾十年來,隨著計算機技術的高速發展,特別是計算機網絡技術的廣泛應用,網絡犯罪已成為各國難以拒絕的一種犯罪種類,它對經濟發展、社會安定和國家安全構成了越來越嚴重的威脅。探究網絡犯罪原因并對其進行有效的規制、預防和打擊,是現代社會應予特別關注的問題。

一、網絡犯罪的概念和原因

1、網絡犯罪的概念

對于網絡犯罪我國學術界目前存在廣義說和狹義說兩種觀點。其中,廣義說認為,網絡犯罪是指以計算機為工具或者以計算機信息系統為分割對象而實施的危害社會、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而狹義說則認為,網絡犯罪是指利用計算機所實施的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的犯罪行為。相比之下,狹義說似乎更貼近我國刑法關于計算機犯罪的規定,例如我國刑法第285條、第286條規定的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管理,即屬狹義上的網絡犯罪。廣義上的網絡犯罪則遠遠超出了現行刑法關于計算機犯罪所劃定的范圍,它不僅包括針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實施的犯罪,還包括以計算為工具所實施的諸如盜竊、貪污、詐騙等傳統犯罪。

2、網絡犯罪的原因

網絡犯罪的發生是由多種因素促成的,其具體涉及經濟因素、文化因素、技術因素和法制因素等幾個方面。

經濟因素。這里的經濟因素應從兩個方面來把握。首先,獲取不法經濟利益是任何貪利型犯罪的共同特征,而借助網絡實施的大量犯罪其首要的目的也恰恰在于攫取經濟利益,其次,從經濟學角度來看,在收益與風險的比較上,實施網絡犯罪更為“經濟”。因為犯罪人的犯罪行為不是盲目做出的,而是在對“可得利益”和可能付出的“代價”進行比較后做出的“合理”選擇而實施網絡犯罪恰恰是這種選擇的必然結果。因此,網絡犯罪所具有的收益和較小的風險是激發犯罪分子實施該類犯罪的重要誘因。

技術因素,從計算機技術發展到今天的網絡技術,微機互聯、信息互通方面技術越來越進步,而對網絡信息的保障技術卻未能同步發展起來,致使網絡在安全方面存在著諸多隱患。這一網絡技術的缺陷主要是由計算機自身結構決定的。

法制因素。網絡技術的發展日新月異,人們最初只看到了網絡技術所帶來的好處,而忽略了網絡的安全性,這阻礙了網絡安全技術的發展,另由于沒有對形形色色的網絡犯罪行為做出及時,有效的法律規制,從而給犯罪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機。特別是在程序法方面,鑒于網絡犯罪中出現的不同于傳統犯罪的新特點,刑事司法中原有的證據、偵查和管轄制度都無法很好地適用于網絡犯罪案件,現在正呼喚一套全新的與之相匹配的訴訟制度的出臺。但迄今為止,對于較為棘手的網絡犯罪是不是要制定一套新的證據、偵查及管轄規則,以及如何制定,立法者并未做出明確的回應。

二、網絡犯罪的特點

1、可查的痕跡物證少,取證偵查難度大,隱蔽性高

網絡世界是一個“無國界”的空間,所以,網絡犯罪在時間和空間上有極高的隱蔽性。大多數網絡犯罪是通過程序和數據等無形的操作來實現的,作案直接對象通常又是那些電子數據。由于其不受時間、地點限制,行為與結果分離,對有形的硬件一般無任何損壞,因此很難查證。同時,表面上看進行犯罪活動與正常操作在工作形式上很難區分,往往沒有特定的和明顯的犯罪表現特征,再加上電子證據很容易轉移和毀滅,即使查到蛛絲馬跡也難以有足夠證據偵查起訴。

2、事先多經過周密策劃和精心

網絡犯罪從準備到實施可能要經過很長時間,但實施犯罪則耗時極短。同時,犯罪分子主要是一些掌握計算機技術的專業人員,因此,由于準備充分及專業水平高,使得這些犯罪人對抗偵查的能力相當強。

3、犯罪風險小而收益大

由于犯罪多直接分割數據,社會危害性不直觀,作案時間短及現行網絡立法及“黑客”倫理的作用,使得網絡犯罪人的心理負罪感不但很低,有時還帶有智力上的優越感。另外,作案投入的主要是技術,加上犯罪發現率低等使犯罪的經濟成本極低、風險極小。但其三十程序及給犯罪人帶來的收益卻絲毫不遜于傳統犯罪。

4、分割對象廣泛且危害大

隨著計算機網絡的普及和在社會各領域的應用,網絡犯罪分割的可能是網絡服務器、各工作站及不特定的人,甚至是與網絡無直接聯系的其他客體。當某個要害環節出問題時,可能產生災難性的連鎖反應,因此,造成的損失是難以估計的。

三、網絡犯罪的防治對策

鑒于網絡犯罪給人們的生活學習以及社會利益和國家安全造成的嚴重威脅,我們可以考慮采取以下幾項措施。

積極開展良好的網絡文化教育。眾所周知,計算機和網絡是近幾十年高科技發展的產物,青少年一代是計算機網絡的主要學習者、應用者乃至創造者。網絡不僅在豐富和改變著人們的生活方式,而且還在社會文化觀念中滲入新內容,這對正蓬勃成長、涉世不深的青少年是一個巨大的沖擊,如果把握不好,他們的身心將會受到極大的影響。因此,適時改革教育體制,增加新的教學內容,樹立與時代合拍的價值觀、人生觀以適應網絡時代的需要,對于防范青少年實施網絡犯罪是至關重要的。

注重樹立和培養正確的網絡道德觀。當今社會幾乎人們的所有行為都或多或少地接受著道德規范的調整,網絡行為自然也包含于其中。加快網絡安全技術的發展,強化網絡技術防控。由于網絡犯罪者往往都精通計算機及網絡技術,因此防范網絡犯罪在很大程度上表現為技術上的較量。怎樣才能使計算機網絡在現有技術條件下建立起較為有效的防御體系呢?到目前為止,所采用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幾種:一是運用預防與殺毒相結合的辦法對抗傳播計算機病毒的犯罪;二是通過設置防火墻和和采用主體識別及驗證技術對付網上金融犯罪;四是設置具有能夠記錄各種犯罪證據并能保存完整證據以備事后查詢的軟件系統對抗網絡犯罪的反偵查行為。

大力完善防治網絡犯罪的法制措施。雖然針對計算機及網絡犯罪的立法在很多國家已有許多,例如我國1997年新刑法即對計算機犯罪做了相應的規定,但這些規定相對于不斷擴大和翻新的網絡犯罪已顯得力不從心,不能再很好地適應網絡犯罪發展變化的需要。為了對付日益嚴重的網絡犯罪,進一步加強網絡安全立法勢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