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換門庭”要慎重
作者: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19-02-28 瀏覽次數:626
現今城市,房價高企,業主追求最大化利用與拓展房屋空間,居民住宅將房屋入戶門設計或者改裝為外開式即使是普遍存在一種情形,但是,“改換門庭”也存在一定的條件,并非隨心所欲。近日,工業園區人民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邱小飛與蔡大強所在單元樓系兩梯四戶設計,兩家系同一樓層東邊戶,共用公共走廊,邱小飛出入需經過蔡大強門口,蔡大強再裝修時將自家入戶門由內開改為外開,邱小飛認為蔡大強房門開啟時,會占用公共通道的部分空間,對邱小飛出行造成妨害,并存在一定安全隱患,故訴至法院,要求蔡大強排除妨害將入戶門恢復為內開。蔡大強認為,整個小區內多數業主均將房門由內開改為外開,邱小飛自家房門也是外開式,蔡大強入戶門外開不違反法律、公序良俗,未構成對邱小飛的妨害,而且蔡大強家的外開門也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民用建筑疏散門應采用向疏散方向開啟的平開門”的規定,故應駁回邱小飛訴訟請求。
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組織邱小飛與蔡大強雙方對涉案房屋進行現場查看,蔡大強入戶門完全打開時旋轉180度緊貼墻壁,對于公共走廊通行并無影響,但當打開90度時,其與房門對面墻壁間距約為25厘米,對于公共走廊通行有明顯阻擋;另蔡大強入戶門斜對面墻體設置有消防栓,消防栓為木質對開門設計,當消防栓門與蔡大強入戶門同時打開時,完全阻擋了公共走廊正常通行。法院認為,邱小飛、蔡大強系鄰居,共用公共走廊,邱小飛通行須經過蔡大強門前,當蔡大強的入戶門向外開啟90度時,公共走廊正常通行已經受到明顯阻擋,且蔡大強入戶門對于消防栓門正常打開存在影響,消防栓門與蔡大強入戶門同時開啟情況下,走廊被完全阻擋,故蔡大強外開門已經對邱小飛正常通行構成妨害,蔡大強辯稱其入戶門外開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國家標準,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第6.4.11條主要規范人流密集的公共場所,對于人員較少且對門的開啟形式較為熟悉的居民住宅并未作要求,故對蔡大強抗辯法院不予采納。至于蔡大強所稱邱小飛及小區其他業主均為外開門,不屬于本案審理范圍,可另行解決。綜上,對于邱小飛訴請蔡大強將入戶門恢復為內開,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釋法】俗語說遠親不如近鄰,但和睦的鄰里關系要依賴雙方溝通、維護,法律倡導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按照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處理相鄰關系。業主為了最大化的拓展空間無可厚非,但一定要謹慎改裝,不能人云亦云盲目拆改,要充分考慮外開式對于他人正當通行是否存在妨害,對于他人人身是否存在危險因素,這應是一條紅線,否則忙到頭也是一場空,同時,要及時與可能受到影響的鄰居溝通,尋求理解與支持,減少鄰里糾紛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