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yī)生做久了,面對病人陳述病情時想到的只是如何對癥下藥,往往忽視了病情會給病人帶來多大的痛苦;老師做久了,批改作業(yè)時面對學生的錯誤,想到的只是讓他訂正錯誤,往往忽視學生為什么會犯這樣的錯誤;法官做久了,天天面對當事人的嘮叨,當事人的激憤,想到的僅僅是適用什么樣的法律而忽視當事人的感受。

這都是因為我們做著重復的工作,重復讓我們機械地工作,忽視對我們的工作最有價值的部分。重復象一支最好的消磨激情的腐蝕劑,會在人心上慢慢地磨出一層繭花,由薄漸厚,把整個心壁包裹起來,使得人們不再輕易感動,缺少了一種悲天憫人的情懷。作為法官,我們不僅要考慮法律適用的準確,更要有一種悲天憫人的情懷,感受當事人的痛苦,才會客觀公正地判決,才會使你的判決不至于那么冰冷。

悲天憫人的情懷對于法官來講是審判工作的有益補充,它能讓法官貼近當事人的內(nèi)心,設(shè)身處地為他們著想。用心焐熱冰冷的法律,需要這樣的情懷;讓當事人理解法官,需要這樣的情懷;讓法官的判決案結(jié)事了,需要這樣的情懷。

悲天憫人的情懷是法官敬業(yè)精神的體現(xiàn),法官處于社會各類矛盾的風尖浪口之上,身負息訴服判的重任。有悲天憫人的情懷能讓法官耐心地傾聽當事人的訴說,細心地發(fā)現(xiàn)問題的解決方法,誠心地勸慰開導雙方,讓當事人感受到法官的敬業(yè),感受到法官是在替自己著想,甘愿接受法官的調(diào)解。

悲天憫人的情懷豐滿了法官的形象。印象中,人們總將法官想象成臉黑心硬、情淡義薄的形象,他們總是兇巴巴的坐在臺上,他們總會板起面孔不茍言笑,除了法律他們從來不會將人情世故放在心上。法官們或許也是這樣“打扮”自己的。然而,一個有悲天憫人情懷的法官在人們的心目中會是和藹可親的,會是慈眉善目的,會是寬厚如長者的。

悲天憫人的情懷拓寬了法官博愛的胸懷,有著博愛胸懷的法官,才會將法官職業(yè)的社會作用發(fā)揮到極致。法官原本只需要使自己的判決無懈可擊,不用去考慮敗訴當事人壓抑甚至激憤的情緒。有悲天憫人情懷的法官是卻不愿有人背上這樣的心理包袱,他會一次次的解釋,一遍遍的勸導,直到當事人理解了法律,理清了爭議,理順了怨氣。法官原本只需要對照事實和法律居中作出裁判,不用過多的考慮當事人的訴訟能力,但是有悲天憫人情懷的法官卻不愿有人因此而受到傷害,他會不辭勞苦,四處奔波,直到他的當事人達成調(diào)解,避免了訴訟可能導致的兩敗俱傷。法官原本只需要完成份內(nèi)的審判任務(wù)即可,不用去管案件之外的是是非非,但是有悲天憫人情懷的法官卻不愿有人失去對于法律的信任,哪怕只是做一名傾聽者,他的誠摯、真情和耐心卻能夠散去當事人心頭的陰云。

“悲天憫人”對法官來講早已超越了個人修養(yǎng)的范疇,它已經(jīng)上升為法官這一職業(yè)的內(nèi)在要求。它不是某一個法官偶爾的善心一動,而是法官長明于心的正義之燈。它是法官真愛無痕的真實寫照,也是法官設(shè)身處地直面當事人最好的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