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孫儀是戰國時魯穆公手下的丞相。他特別喜歡吃新鮮甲魚。知道了他的這一嗜好以后,想求他辦事的人紛紛送魚上門,但都被公孫儀回絕。他的弟弟對此很不理解:“你素來喜吃甲魚,為何那么多的人好心送來,反而卻不收呢?”公孫儀說:“吃幾條甲魚固然微不足道,但倘若我經常收別人的禮品,那就要落個受賄的壞名聲,到頭來連丞相的官位也會丟掉。到那時,為兄再愛吃甲魚,恐怕也吃不成了。現在我不收別人的魚,倒還可以安穩地做丞相,多吃幾年我愛吃的甲魚。”

公孫儀“嗜魚而不受魚”,乃真正明智之舉也。送魚而不拒者,索魚要魚者,其必然如公孫儀所言,不但官位要丟,最后魚也吃不成。個中道理何其淺顯,但一旦臨魚之際,有些人的腦袋就想不了那么多,也許是實在太嗜好魚的緣故,降低了智商吧。名噪一時的走私大王賴昌星就曾說過這樣一句話:“不怕什么法律條文、規章制度,就怕領導干部沒有興趣愛好。”正因善于揣摸他人的嗜好而投其所好,賴昌星才得以俘虜了近200名黨政干部。這么多的干部,智商不可能一律的低下,只是其嗜好被人所知,有人送魚之際,不知拒絕,于是一個個以混沌之腦袋付出慘痛代價,再要想吃魚,“不可得也”。

丞相“一人之下,萬萬人之上”,所以會有人知其嗜魚而送魚,法官手中的法槌決定著當事人的命運,必然也會有人知法官嗜好“魚”而想盡一切辦法來送“魚”,這個時候,就要看我們法官能不能夠有公孫儀的明智了。

當今社會經濟發達,文化娛樂活動日益豐富,人們的愛好也是多種多樣,法官也不例外。作為法官,有點愛好特長,并不是什么壞事,讓愛好成為業余休閑的調味品,工作之余,寫寫字,打打球,唱唱歌等純屬正常。但凡事都應有度,愛好當以不癡迷為度,一旦嗜好的幼苗長成貪欲的大樹,可能結的就是禍害的果。由于法官的特殊社會地位,他的興趣愛好往往成了一些有不良企圖之人的“密門法寶”,成為他們腐蝕拉攏法官的突破口。近年深圳、武漢等地方一些法官被個人愛好所誤的事實一再告誡我們,對于有損個人形象,影響秉公用權,可能被人利用的嗜好,一定要注意警惕、抑制。古人尚有“嗜魚不收魚”的清醒之舉,作為手握審判大權的法官,在對待個人愛好上,更應該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法官要對于現實生活中確有一些別有用心的人,明察,慎對,始終保持對“投其所好”者的警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