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大報告是我們黨在新的歷史起點上繼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政治宣言和行動綱領,把思想統一到十七大精神上來,已成為全國各族人民的自覺行動。作為基層法院,貫徹落實好十七大精神,尤其是貫徹落實與審判事業相關的報告精神,必須繼續牢固樹立“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的指導方針,始終堅持以人為本,樹立科學發展觀,以制度管法院,以規范抓審判,以程序促公正,集中精力解決主要矛盾,著力提升司法效率,強化司法能力,優化司法環境,服務地方經濟發展,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進一步深化法院改革,提高司法效能,維護司法權威。報告指出:“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優化司法職權配置,規范司法行為,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保證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檢察權。”相較于十六大報告提出的“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從“推進”到“深化”這一表述的變化,集中反映了黨中央更加深入和堅定地進行司法體制改革的決心。就基層法院而言,首要任務是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立足深化法院自身改革:在審判組織上,努力提高審判委員會的工作效能,在委員的選任上逐步提升標準,更加注重吸收專業化人才,造就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的專家型司法隊伍;在審判方式上,應從滿足人民群眾訴訟需求,方便當事人訴訟,提高審判效率入手,進一步探索民事簡易程序審理制度的改革,努力建立完善的民事審判速裁機制,以達到繁案簡辦,簡案速辦的審判效果;在執行機制改革上,必須集中精力狠抓實施權和裁決權的監督和制衡,建立實施權和裁決權科學分離機制,強化執行合議庭的建設,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實行合議制,加大拒不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的制裁力度,全力維護司法權威;在審判監督上,加強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聯絡工作,通過旁聽庭審、觀摩強制執行、征求意見、座談會等形式,積極接受法律監督和民主監督,提高人民陪審員參與案件的陪審面,把人民陪審員參與案件審理作為一項重要司法制度堅持不懈,抓好落實,努力提升審判工作的社會透明度和影響力;在隊伍建設上,要突出司法能力建設和廉政建設,大力加強考評工作力度,通過開展“四項能力”考核和廉政考評,全面提升法院干警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

進一步規范司法行為,塑造法院形象,彰顯社會價值。胡錦濤同志在報告提出“規范司法行為”的要求,作為基層法院必須在上級法院指導下,全力推進司法規范化建設,積極探索符合法院自身特點的管理機制,真正做到以制度管案,按制度管人,依制度管事,循制度治院。要在容易發生徇私枉法、權錢交易的崗位、環節上進行整改和規范;要在容易發生違規違法辦案、執法不文明的崗位、環節上進行整改和規范;要在容易發生玩忽職守、執法不作為的崗位、環節上進行整改規范;要在容易發生地方、部門保護、違法干預辦案的崗位、環節上進行整改和規范。本著什么問題突出就重點解決什么問題,哪個工作環節薄弱就重點加強哪個工作環節,特別是要緊緊抓住人民群眾最關心、反映最強烈的問題,著重對司法權力相對集中的部門和容易發生問題的司法環節進行整改。在當前著重應在訴訟收費、公開審判、審判執行管理、重點崗位和重點環節的監督、司法禮儀和司法作風建設這五個方面加以規范,力求在最短時間內抓出成效,全面彰顯法院的時代形象。

進一步開展法制宣傳,弘揚法治精神,促進社會和諧。深化法院改革和規范司法行為,是從內部來推動法院工作的,然而法院工作的深入開展還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緊密結合起來。胡錦濤總書記在十七大報告中指出:“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弘揚法治精神,形成自覺學法守法用法的社會氛圍。”進一步說明了法院除了必須在“公正司法”上開拓創新之外,還應在“一心為民”上尋求突破。積極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暢通百姓進言渠道,提升群眾的法律素質,應成為法院特別是基層法院的重要職能之一,這無疑對基層法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寄予了更大的期望。法院除通過召開公判大會、巡回審理、司法建議等有效形式開展法制宣傳外,還可舉辦各類層次規模不一的法制講座,面對不同的人群采取不同的教育方法。對未成年人,法院干警可深入校園,開展未成年人犯罪預防知識講座;對法律意識相對淡薄的農村,則委派干警深入農村,貼近農戶,采用通俗易懂的語言講述生硬的法律條文,引導群眾樹立在發生糾紛時首先考慮使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的意識;對城市居民,則以利用節假日進行街頭義務法律咨詢,發放新出臺的重要法律、法規的宣傳手冊的方式進一步提升其法律素質。法院在進行自主宣傳的同時,還應加強與新聞單位的配合,認真做好宣傳報道工作,把審判執行工作中具有常見性、代表性、典型性的案例通過各種新聞媒體開展深入淺出的法制宣傳,努力營造學法守法用法的社會氛圍,全面促進社會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