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章從三個方面進行了論述:一是法院思想政治工作與法院文化的融合勢在必行;二是法院文化與法院思想政治工作要從理論、內容、方法上融合;三是法院文化與法院思想政治工作融合后的特點。

 

長期以來,法院思想政治工作作為審判機關的“傳家之寶”,在提高法官隊伍戰斗力等方面發揮著巨大的作用。然而,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傳統的隊伍管理方法面臨著嚴峻的挑戰,人的思想也變得異常活躍。法院思想政治工作如何才能適應新形勢的需要?筆者以為只有以文化為內存,實現思想政治工作與法院文化的融合和嫁接,才能使新時期的思想政治工作煥發出勃勃的生機。

一、法院思想政治工作與法院文化的融合勢在必行

黨的十七大確立了和諧司法的理念,為之服務的上層建筑??審判機關,其傳統的審務管理模式也應隨之而變。事實上,如何使法官的思想盡快適應新的形勢,如何提高法官隊伍的戰斗力等,傳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已經遇到了諸多不適。主要表現在“四多四少”上,即:思想政治工作布置多,各單位自行安排少;政治性教育多,陶冶法官情操少;家長式的說教多,民主討論少;灌輸教育多,啟發教育的少。導致思想政治工作與審判各項業務脫節的問題經常出現。如:不少基層法院政工干部不務政。“串位”、“越位”、“空崗”的問題十分嚴重。由此可見,法院政治工作與業務工作中的“兩張皮”現象十分突出,從而造成了法院思想政治工作在隊伍管理中作用不大,地位不高。因此,必須盡快改進法院思想政治工作,克服與法官隊伍建設現狀不相適應的弊端,使思想政治工作得以真正的加強。

作為法律文化重要分支的法院文化,是以公平和正義為靈魂,以審判職業道德為基礎,以個人修養為保障的法官的觀念變化。它是現代管理體系綻開的一枝新蕾,它繼承了行為科學、新公共關系學等文化理論,重視人的因素和以人為本的管理思想,在實際操作中已有新的突破和發展。它不是把法官自發形成的心理素質放在第一位,而是把培養法官優秀價值觀和職業道德意識放在第一位;不是以滿足法官個人的需求為主要方法去引導人的行為,而是以培養法官群體的價值觀和法官精神為主導因素去實施和推進審判管理。它是以法官價值的共識為核心,以法官的群體行為為基礎,以審判法制文化中軟管理為主,“硬”、“軟”兼備的一種法官管理模式。因此,要提高法官隊伍的戰斗力,實現法院思想政治工作與法院文化的合理嫁接和融合勢在必行。

二、法院文化與法院思想政治工作要從理論、內容、方法上融合

一是法院文化與法院思想政治工作理論上的融合。法院思想政治工作是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為基礎的,其根本出發點是按照無產階級的世界觀改造人;根本著眼點是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審判機關的貫徹和落實;根本目的就是造就一支忠實履行人民民主專政國家的專政職能,具有堅強戰斗力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紀律的法官隊伍。法院文化是以人的倫理理論為基礎,根本出發點是提高法官的文化素質、政治、業務素質,著眼點是培養法官精神,建立至愛親情的人際關系。法院文化具有突出的人性原則和發展法官群體個性的特點。法院思想政治工作與法院文化在理論上的融合,就能使法院思想政治工作,在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的指導下,在培養法官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的同時,也要研究倫理理論,尊重法官合理的個性要求,創造寬松和諧的人際環境,密切上下級之間的關系,使每位法官都感受到生活和工作在法官隊伍中的溫暖。

二是法院文化與法院思想政治工作內容上的融合。法院思想政治工作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對法官開展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的教育;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的教育;共產主義思想教育;法官的世界觀、人生觀、道德觀的教育;國際國內的形勢教育;強化公正司法、執法為民教育等等。而法院文化的內容是全面豐富的。首先是行為文化的建設。它要求有明確的行為規范,良好的法官形象,還要有和諧的人際環境,要有現代氣息,美麗整潔的辦公環境、先進的裝備、現代交通通訊工具等等。其次是管理文化的建設。這種管理文化是法律文化、紀律文化的硬性管理與情感切入軟性管理的有效交融。第三是精神文化的培育。主要是樹立法官優秀的價值觀、道德觀;樹立為人民服務,對法律負責,愛崗敬業、無私奉獻的精神等。法院思想政治工作與法院文化在內容上的融合,就是把傳統的法院思想政治工作溶在行為文化、管理文化和精神文化的建設之中,使法官不斷地提高政治素質、文化、業務素質和崗位技能,使法官不僅具有較高的政治思想覺悟,而且還要有較強的文化修養和品味。

三是法院文化與法院思想政治工作方法上的融合。法院思想政治工作的重點是抓法官的政治教育,所以一般采取上大課等形式,以灌輸、說教為主的教育。而法院文化建設則是從視覺、識別系統,增強法官的群體意識入手,本著尊重人、理解人、關心人的原則,以以情感人,以理服人為切入點,進行法院文化建設。從方法上融合,使法院思想政治工作寓教于樂,寓教于活動之中,從審判機關的各個環節、各個方面培養法官愛崗敬業、關心集體,奮發有為等精神,這正是法院文化與法院思想政治工作所要達到的目的。

三、法院文化與法院思想政治工作融合后的特點

法院思想政治工作與法院文化融合后,能有效地克服法院思想政治工作在新形勢下的工作缺陷,能使法院思想政治工作煥發勃勃生機。

一是融合后的法院思想政治工作納入審判管理文化中,可以消除法院政工干部“越位”、“串位”、“空崗”現象,解決法院思想政治工作與審判業務工作“兩股勁”、“兩張皮”的問題。同時也使領導與法官充分認識到自身的理想、信念、價值取向、行為準則、工作作風等精神因素,是審判管理中的核心因素,是審判業務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共同目標和任務,不存在“你的地,我的田”的問題,而是同種一塊地,共耕一塊田。

二是融合后可以強化法官的主人翁意識。離開審判之“本”(法官),審判工作就一事無成。因為審判機關無論推行什么樣的改革,最終還是要依靠法官,依靠廣大法官的主人翁意識,推進法院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如前所述,法院文化通常包括干警行為規范、價值觀、思想道德水平和文化品味、環境和精神以及文化娛樂活動等多方面的內容,其實質是一種以調動法官自覺性、能動性、創造性為中心的現代管理文化模式,可以說法院文化的主旨是合力。因此,法院思想政治工作應把著眼點放在如何使廣大法官形成合力,發揮出合力的作用上來,通過切實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最大限度地調動法官的積極性,推動審判民主化進程,激發法官為審判工作而奮斗終身。

三是融合后可以使法院思想政治工作目標和內容更加明確。長期以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不少基層法院把思想政治工作與政治學習等同起來,開展思想政治工作僅僅是組織干警學習文件等,而對法院的文化背景、隊伍作風、法官的心理素質注意不夠。應當說,政治學習只是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種實現形式,而不是提高法官思想覺悟、愛崗敬業、奉獻精神的唯一途徑,而應當把培育法官的道德風尚等作為法院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目標和內容,從而拉開現代法院思想政治工作和法院文化管理的新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