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陽法院審結一起非法處置查封的財產案
作者:施兆軍 發布時間:2007-11-02 瀏覽次數:1468
本網鹽城訊:日前,射陽法院審結一起非法處置查封的財產案,被告人鄭友文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法院審理查明,2006年4月,鄭友文向射陽縣耦耕信用社貸款5萬元借給射陽縣協新紡織有限公司代表人劉某用于公司經營,后被告人多次向劉某索要未果。
被告人的行為嚴重干擾了司法程序,鑒于其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被其隱匿的查封資產亦已追回,故對其從輕處理。
本網鹽城訊:日前,射陽法院審結一起非法處置查封的財產案,被告人鄭友文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法院審理查明,2006年4月,鄭友文向射陽縣耦耕信用社貸款5萬元借給射陽縣協新紡織有限公司代表人劉某用于公司經營,后被告人多次向劉某索要未果。
被告人的行為嚴重干擾了司法程序,鑒于其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被其隱匿的查封資產亦已追回,故對其從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