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日前,射陽法院審結一起非法處置查封的財產案,被告人鄭友文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法院審理查明,20064月,鄭友文向射陽縣耦耕信用社貸款5萬元借給射陽縣協新紡織有限公司代表人劉某用于公司經營,后被告人多次向劉某索要未果。2007813,被告人將射陽法院查封的協新公司倉庫內價值66千余元的棉花轉移他處藏匿。

被告人的行為嚴重干擾了司法程序,鑒于其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被其隱匿的查封資產亦已追回,故對其從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