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近日,阜寧法院依法宣判了一起過失致人死亡案,被告人孫某因勸架方式不當,在勸架過程中過失致人死亡被法院判刑二年六個月。

2007720下午,被告人孫某酒后到本村村民馬某家打牌賭博,在賭博過程中,參賭人王某與被害人趙某為賭資發生矛盾,繼而相互纏打。被告人孫某等人即對二人進行勸解,在勸解過程中,孫某將趙某拉到屋外。趙某認為孫某拉架過程中偏向王某,即與孫某進行糾纏。孫某為此心中較為生氣,認為自己好心拉架卻被趙某冤枉,故為擺脫趙某,拳擊趙某臉部一拳。趙某被拳擊后,站立不穩向后跌倒,結果后腦著地,導致顱腦損傷。經他人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案發后,孫某主動到公安機關自首,并賠償了死者損失。

阜寧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孫某過失致人死亡,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結合被告人自首及賠償等情節,該院對被告人孫某作出從輕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