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東法院反映當前鄉鎮私營企業主集資后攜款潛逃現象應予重視
作者:祁衛東 發布時間:2007-10-30 瀏覽次數:1353
近期來,如東法院陸續收到了一些當事人要求對鄉鎮私營企業財產保全申請的系列案件。在受理中,如東法院發現,此類案件的申請原由都是源于各鄉鎮私營企業主在經營期間向其進行借貸或者集資,而今由于企業經營不善,難以歸還借款而攜款潛逃。
如東法院經分析認為,此種現象的發生,不但對案件當事人的權益造成了損害,同時也嚴重干擾了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應引起高度重視。
一是案件的當事人人數眾多。在目前已經受理的案件中,當事人大多為數十人,其中
二是涉案標的數額巨大。案件的標的大都在10萬元以上,個別案件的涉案標的達近百萬元之多。
三是行為方式表象相對確定。除部分企業從農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借的款項外,當事人大都通過以民間借貸或者集資合股,還有的為民間“高利貸”形式借出。
四是當事人行為動機明顯趨利。當事人通過以上行為方式借貸或者集資合股,其行為動機大都是想借此獲取高額經濟回報。
五是社會負面影響嚴重。在全民創業求發展的今天,此類案件的出現,侵犯了一些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同時,在一定程度上影響社會經濟秩序的有序運行,同時也反映了社會監管的滯后。
創業發展并沒有錯,如何有效與反和杜絕此類現象的發生,又能更快更好的發展經濟,實現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值得相關部門去思考完善。目前,如東法院對此類案件的保全工作正在有序進行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