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小利倒賣票證 鑄大錯罰金兩萬
作者:王健軍 丁丹偉 發布時間:2007-10-22 瀏覽次數:1234
本網泰州訊:為貪圖小利,居然倒賣起偽造的養路費繳訖證。近日,泰州市海陵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以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罪判處被告人朱某拘役六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
2005年1月,被告人朱某將自有的一輛小型貨車賣給呂某。由于未按期繳納養路費,朱某遂以人民幣500元的價格,通過他人購買了1張偽造的面值為人民幣1200元的養路費繳訖證,交給呂某并隱瞞了真相。2005年6月,呂某將該車幾經轉手后出售給本市經營物流公司的張某。其后的2005年第二季度至2006年第四季度間,呂某找到朱某,請他幫忙再買幾張養路費繳訖證。朱某又故技重施,先后以每份人民幣500元的價格購買了7份偽造的“江蘇省公路養路費繳訖證”,面值均為人民幣1200元,并以每份人民幣1000元的價格銷售給呂某。呂某將其中6份以每份人民幣1200元的價格銷售給張某。后張某發現該貨車的養路費一直未繳納,懷疑受騙而報警。被告人朱某于2006年9月到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朱某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罪,鑒于朱某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屬于自首情節,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