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環資審判機制,探索實踐“中國方案” ——江蘇環境資源“9+1”審判機制運行一周年回眸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20-07-03 瀏覽次數:2395
摘要:
2019年7月1日,伴隨著以生態功能區為單位的江蘇環境資源"9+1"審判機制的正式運行,江蘇環境司法改革開啟了新的篇章。"9"是指按照江蘇省政府對江蘇生態功能區的規劃方案,以生態功能區和流域為單位,設立的9個生態功能區環境資源法庭;"1"是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設立的南京環境資源法庭,集中管轄全省應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一審環境資源案件,以及管轄不服9個生態功能區環境資源法庭審結案件的上訴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周強院長和江蘇省委婁勤儉書記共同考察南京環資法庭工作
一年來,全省各環境資源法庭,精準定位各自功能特色和職責使命,圍繞如何探索環境司法"中國方案"、講好環資審判"中國故事"、護航"美麗江蘇"建設,打出了跨區域協作、多形式聯動、專業化審判、恢復性司法、全媒體直播等"組合拳",在全國不斷發出江蘇環資審判的最強音。
強化司法協作,形成集中管轄與非集中管轄密切配合的一體化審判格局
為防止跨行政區劃管轄改革后導致當事人訴訟不便、成本增加以及管轄法院審理難度加大等問題,江蘇高院在"9+1"機制運行之初,專門制定《關于建立環境資源案件跨區域審判工作協作機制的若干意見(試行)》,就全省環境資源案件立案、審理、執行以及環境司法與環境執法聯動互動等事項,建立四項協作機制,從而形成了跨行政區劃專門環境資源法庭承擔集中管轄審判職責、非集中管轄法院密切配合支持的環境資源一體化審判格局。
各生態功能區環境資源法庭還在全省統一機制的基礎上,進一步細化與巡回區非管轄法院的協作機制建設。黃海濕地環境資源法庭所在的東臺法院,與司法管轄區內鹽城、南通等市的11家基層人民法院會簽《黃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司法協作框架協議》,這是"9+1"機制改革以來,江蘇法院簽訂的第一份涵蓋生態功能區域所有法院的司法協作協議。
構建聯動機制,實現環境資源司法保護與環境執法同頻共振
環境資源審判是環境治理體系中的重要一環但并非唯一環節,生態環境保護要始終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司法保障的方針。在準確把握司法權邊界的前提下,各環資法庭加強與轄區公安、檢察、環境資源行政執法部門之間的執法協調,形成生態環境保護整體合力;注重查找行政執法中存在的短板和問題,及時向黨委、政府提出意見和建議,助推環境資源治理能力提升完善。
長江流域環境資源第二法庭所在地的如皋法院,聯合揚州江都區檢察院與該區公安、司法行政、生態環境、農業農村等6家環境資源執法部門,出臺協同協作工作細則,這是"9+1"機制運行以來江蘇法院建立的首個跨區域生態環境資源協同保護機制。
長江流域環境資源第一法庭、灌河流域環境資源法庭先后與轄區公安、檢察等機關建立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線索舉報獎勵機制,將非法狩獵者交納的生態資源損失賠償款納入涉野生動物犯罪舉報平臺獎勵款,鼓勵社會公眾積極參與野生動物保護工作。
西南低山丘陵環境資源法庭、太湖流域環境資源法庭、洪澤湖流域環境資源法庭先后與轄區檢察、公安、生態環境、漁業主管機關等單位,會簽協議文件,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建立生態環境聯動保護機制。
駱馬湖流域環境資源法庭對轄區近年來的非法狩獵案件進行梳理后,向巡回區法院發送《駱馬湖流域大要案通報》、向行政機關發送司法建議。其中,向沭陽縣政府發送《關于加強沭陽轄區涉野生動物監管的建議》后,沭陽縣主要領導予以批示,該縣多個部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野生動物保護的通告》。
完善技術支撐,彰顯環境資源專業化審判、科學化裁判理念
江蘇高院重新組建包括6位兩院院士在內的江蘇環境資源審判專家庫,涵蓋環境資源自然科學、環境資源法學等方面的專家學者,為江蘇環境資源審判提供了強大"外腦"。各環境資源法庭通過任命專家陪審員參與案件審理,任命專家為技術調查官協助調查取證和調解案件,聘請專家為法庭技術顧問協助對科學技術問題作出專業判斷等多種方式,全面提升環境資源案件庭審的專業化和裁判的科學性。
2019年10月18日,南京環境資源法庭受理的第一案"特大非法捕撈長江鰻魚苗公益訴訟案"在案發地的靖江巡回審判。該案是國家調整長江流域禁漁期以來,全國首例從捕撈、收購到販賣長江鰻魚苗"全鏈條"打擊的案件。為提高合議庭對案件涉及的專業性知識的理解,法庭通過省農業農村廳專門邀請了兩位省內知名水產漁業專家進行專業輔導;在正式庭審中,根據檢察機關申請,合議庭通知本案中專家評估意見的出具人到庭,就案件涉及的專業問題闡述觀點,不僅提升了庭審效率,也為案件的科學裁判及法治教育提供了有益幫助。該案被評為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及國家賠償案件。
2019年3月9日,淮北丘崗區域環境資源法庭開庭審理一起非法毒殺野生斑鳩刑事案件。法庭不僅首次吸收食品安全專家作為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進行案件審理,同時在庭審中,第一次安排生物學、藥理學兩位技術專家出庭輔助審判,將環境資源審判的專業化程度提升到新的高度。
適應時代發展,打造江蘇生態環境司法修復基地升級版
江蘇法院針對"9+1"機制運行之后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針對環境資源審判的現實需要,在全省原有近20個生態環境損害司法修復基地的基礎上,進一步豐富生態環境司法修復基地功能,更加突出環境司法理論研究、生態保護公眾參與和法治宣傳等功能,將生態環境修復基地打造成為環境司法的綜合性輔助平臺。
2020年5月9日,位于長江新濟洲國家濕地公園的南京環境資源審判長江新濟洲研究修復基地正式啟動。該基地由江蘇高院和南京長江新濟洲濕地公園共建,被列入江蘇省委政法委2020年為民辦實事項目。基地依托國家濕地公園建設"長江下游濕地植物資源展示區",作為長江下游地區替代性修復項目的實施地塊,項目建設包括濕生植物資源庫、沼生植物資源庫、水生植物資源庫。同時,基地還將著力打造恢復性司法實踐、環資審判研究、環資審判宣傳教育和國際交流等三大平臺,探索實踐環境資源案件"恢復性司法實踐+社會化綜合治理"審判結果執行機制。
為修復受損海洋生態環境,在連云港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連云港中院與該市農業農村局簽訂《關于在連云港海域設立海洋牧場環境司法執行基地的框架協議》,共同設立全國首個海洋牧場環境司法執行基地。基地遵循生態優先、科學規劃、合理利用和依法管理原則,根據案件修復需求,開展增殖放流、漁業資源環境監測評估等生態環境修復項目,積極為海洋經濟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增添新的動力。
注重法治宣傳,提供生態環境保護公眾有效參與機制路徑
各環境資源法庭不斷建立健全環境資源典型案件庭審普法與新聞宣傳協作機制,先后組織開展了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水產品、新冠肺炎疫情期間非法狩獵案件的專項新聞宣傳工作,不僅全面宣傳了環境資源法律法規,更為社會公眾有效參與環境司法提供了機制路徑,在全國范圍內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南京環境資源法庭開庭審理的"第一案",中央電視臺牽頭組織了人民網、新華網等全國40多家新媒體同步進行庭審直播;中央電視臺還邀請江蘇高院一級巡視員劉亞平以及省檢察院、省漁政監督總隊負責人等嘉賓在央視演播室接受訪談。庭審期間,1700余萬網友在線觀看庭審活動直播。CCTV-12頻道還在《現場》欄目播放40余分鐘的專題節目,專題報道本次庭審情況及"9+1"機制的相關情況。在高郵湖畔開庭審理"揚州市人民檢察院訴高衛龍等10名被告生態破壞民事公益訴訟案",農業農村部組織了黃河流域以南21個省級漁業主管部門代表及漁政機構、相關綜合執法部門負責人約200余人旁聽該案庭審。人民網、新華日報等新聞媒體在活動現場進行采訪報道;中央電視臺CCTV13頻道對本案審理情況進行播出。兩案的庭審宣傳效果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和江蘇省委主要領導的批示肯定。
在淮北丘崗區域環境資源法庭審理的非法毒殺野生斑鳩刑事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央視社會與法頻道《現場》欄目、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聯合開展的全國法院第十三期"現在開庭"全媒體直播活動聚焦該次庭審,中國網等40余家媒體平臺參與直播,1500余萬網民在線觀看。同時,在教育、市場監管等部門協調組織下,徐州市千余所中小學的52萬名師生及江蘇師范大學、南京農業大學廣大師生在線觀看本案庭審,上好新學期第一堂生態法治教育課;各大農副產品和水產品市場業主、森林公安系統干警、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也在線觀看,實現了司法審判與生態科普、法治教育的深度融合。
江蘇環境資源法庭,作為在中國司法改革和生態文明建設大潮中孕育而生的新型審判機構,將始終以探索生態環境司法保護"中國方案"、講好環境資源審判"中國故事"為己任,為"美麗中國""美麗江蘇"建設提供更加優質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