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wǎng)南通訊:1011下午,港閘法院審理一起強奸案,泯滅人性的劉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半。

被告人劉某系安徽宿州市人,今年19歲,自幼父母離婚,開始跟隨父親一起生活,母親改嫁后又生一女兒秦某,比劉某小6歲。后劉某生父因條件不好,對劉某不予過問,劉即從11歲開始跟隨改嫁的母親一起在外打工。去年與繼父等人一起到南通打工,協(xié)助繼父搞搞運輸。由于從小未受到很好的教育,經(jīng)常在外打工,受到一些不良思想的影響,未想到劉某竟然干出了十分卑鄙的齷齪勾當。在今年五、六月份的二十多天中,置同母異父的親妹妹反抗予不顧,先后三次在其家中和門前玉米田里將仍在上小學五年級的秦某強行奸淫,最后一次,被其母親發(fā)現(xiàn),繼父隨即向公安機關(guān)報案而將劉某抓獲。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喪失最基本的倫理道德,強奸年幼的妹妹,給其家庭帶來生理和精神上的巨大傷害,應(yīng)當從重處罰。鑒于其有自首情節(jié),歸案后認罪態(tài)度較好,可從輕處罰。法院遂據(jù)此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