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期內犯數罪 賠償又獲刑
作者:劉翠穎 發布時間:2007-10-11 瀏覽次數:1181
本網徐州訊:今年36歲的被告人李金華于
被告人李金華在假釋期內不思悔改,于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金華持械無故毆打他人,情節惡劣,且盜伐他人林木,其行為己構成尋釁滋事罪、盜伐林木罪。被告人李金華在假釋期限內又犯罪,依法應當撤銷假釋,實行數罪并罰。鑒于被告人李金華已賠償了被害人經濟損失,可以酌情從輕處罰。依照法律規定,被告人李金華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犯盜伐林木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撤銷假釋,加上原未執行的余刑二年十一個月十五天,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