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今年36歲的被告人李金華于199045因犯搶劫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后多次被減刑,并于2004924被假釋,假釋考驗期至2007811

被告人李金華在假釋期內不思悔改,于200632伙同他人攜帶鋼板等工具,租出租車在銅山縣徐莊橋上用鋼板等工具無故毆打收兔子的被害人陳孝超。后賠償被害人陳孝超1040元的經濟損失。

20066922時許,被告人李金華與他人結伙攜帶鋸等工具,駕駛機動三輪車,至徐莊鎮柳樓村東盜伐他人楊樹七棵,計3.05立方。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金華持械無故毆打他人,情節惡劣,且盜伐他人林木,其行為己構成尋釁滋事罪、盜伐林木罪。被告人李金華在假釋期限內又犯罪,依法應當撤銷假釋,實行數罪并罰。鑒于被告人李金華已賠償了被害人經濟損失,可以酌情從輕處罰。依照法律規定,被告人李金華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犯盜伐林木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撤銷假釋,加上原未執行的余刑二年十一個月十五天,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