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泰州訊:以介紹工作為名,誘騙外地一少女到浴室做“小姐”,少女不從,便差人日夜看守加以威逼。昨日,江蘇省姜堰市人民法院一審以非法拘禁罪判處被告人徐笑春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查明,今年622日下午,江蘇興化農民徐笑春伙同他人,以介紹工作為名,將外地少女小娟騙至鄰近的姜堰市。被告人徐笑春將小娟的身份證及手機騙到手后,勒令小娟去浴室做“小姐”;小娟不從,被告人徐笑春就指使他人白天看住小娟,夜里將門鎖住,使小娟不得離開被告人在姜堰市白米鎮的租住房。624日上午,小娟與一看守人員一起去附近菜場買菜過程中乘隙逃跑,但被發現未能逃脫。626日凌晨3許,小娟為擺脫被告人徐笑春的控制,從二樓窗戶跳樓逃脫,但沖擊力導致小娟腰椎、腳部多處骨折,經依法鑒定,小娟的損傷為輕傷。

法院認為,被告人徐笑春為達到讓被害人同意去浴室做“小姐”,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依法應予懲處。因被告人非法拘禁,被害人跳樓造成輕傷,可對被告人酌情從重處罰。據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