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日前,南通中院執行一起由某仲裁委提交的申請人蔣某與被申請人張某因一房二賣的案件。
2006年11月2日,申請人蔣某與被申請人張某、某房地產代理有限公司簽訂房地產居間合同一份,合同約定:被申請人將南通市區某地某幢501室及一間車庫轉讓給申請人,轉讓價為人民幣41?8萬元,雙方于2007年10月30日之前辦理產權轉讓手續,合同簽訂后,申請人蔣某向被申請人張某支付了人民幣35.5萬元。被申請人也將南通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具的房地產銷售預收款憑據質押于申請人處。2007年9月19日,被申請人張某在南通日報上刊登遺失聲明,聲明預收款憑據作廢,并憑此聲明達到拿房屋鑰匙的目的。被申請人張某為什么這樣做呢?原來,他又與他人訂立了房屋買賣合同,將該房賣給了他人,該房尚未辦理產權過戶手續。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交涉未果,9月26日遂向某仲裁委申請仲裁保全,并提供了擔保。某仲裁委很快受理,依法作出裁決,并向南通中院提交了財產保全提請執行函。9月29日下午南通中院受理了此案,30日上午一上班,中院執行局領導就將案子分給執行人員,執行人員拿到案子后,立即前往某房管局產權監理處查封被申請人的住房及車庫。正在辦理過程中,申請人又送來了某仲裁委給南通中院解除財產保全提請執行函。南通中院依據有關法律規定,依法辦理了相關手續。此案圓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