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泰州訊:在自動取款機上暗設“機關”,乘機取得被害人的銀行卡,并將卡上的錢提取一空。2007928,泰州市海陵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盜竊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吳某、張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800元。

2007515,被告人吳某、張某伙同譚某(另案處理)來到海陵區青年南路郵政儲蓄所,按照事先約好的分工,由吳某將自制套口粘貼在自動取款機插口上,張某在取款機上粘貼偽造的故障提示標志,譚某在旁伺機窺視用戶密碼。當日晚20時許,被害人周某在該自動取款機上取款時,銀行卡因自制套口阻塞而無法取出,譚某則借機窺視到銀行卡的密碼。當被害人離開后,張某扒開自制套口將銀行卡取出。后3名被告人用該卡在中國建設銀行的自動取款機上取走卡內的人民幣1800元。516,吳某等3人又故伎重施,因被害人警覺而未能得逞。案發后,譚某為躲避警方的追捕,在逃跑過程中從三樓跳下,致使右腿開放性骨折,被依法取保候審。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吳某、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的方式秘密竊取私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