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108,豐縣法院審結一起在網站上進行虛假宣傳,以投資高額返利、推薦會員可以獲獎的網絡集資詐騙案。被告人牛廣軍、朱思沛犯集資詐騙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劉振球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612月至20071月間,被告人朱思沛伙同徐思斌、鄒燕((另案處理),在被告人牛廣軍的幫助下,在其制作的“富爾基金”網站(eformor)上,采取高額返利、推薦會員可得獎金等手段,騙取渠素娟等26人投資該基金網站,集資詐騙金額52.9萬余元。

另查明,20071月至3月間,被告人牛廣軍、劉振球又在其單獨制作的另一個“匯豐基金”網站(E-pound)上,采取同樣的手段,騙取曹少偉等9人投資該基金網站,集資詐騙金額13.1萬余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牛廣軍等人共同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侵犯了國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產所有權,其行為均已構成集資詐騙罪。根據三被告人的犯罪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據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審判決。